交警大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上半年工作小結
交警大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上半年工作小結
半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我大隊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堅持做到綜治工作與交通管理緊密結合,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以維護社會穩定為重點,以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確保了轄區不發生特大交通事故,不發生交通堵塞,不發生車匪路霸案件;市民的交通法律法規意識、交通安全自我保護意識、交通文明意識進一步增強;安全小區創建工作效果明顯,掛點幫扶抓基層創安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有措施、有落實。綜治工作成效顯著,現將半年工作小結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周密組織部署,層層落實責任。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關系到人民安居樂業和社會穩定,大隊領導非常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使整治工作順利進行,成立了綜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任組長,副大隊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大隊各科、室、中隊負責人組成,負責綜治工作的落實、督促和檢查,并明確了責任,確保了綜治工作措施的貫徹落實。
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9.5”、“1.15”會議精神,強化事故預防措施,加強治安防范。
半年來,我大隊堅持綜治工作與交通管理相結合,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大檢查工作,落實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工作措施,堅持日常管理與專項管理相結合,確保了轄區道路交通事故穩中有降。1-6月份全市共發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1起,死亡16人,傷27人,直接經濟損失82850元,與去年同比分別下降62.5%、30.4%、63.5%、64.3%。
1、開展了百日交通安全整治活動。為全力做好元旦、春運和“兩會”期間的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根據省總隊和贛州支隊的統一部署,我大隊從XX年12月10日以來,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以“反超載、糾違章、查黑車、防事故”為主要內容的百日交通安全整治活動。全隊民警統一思想,以切實的政治敏銳性和工作責任感,加強源頭管理和路面巡邏疏導,實行對路面24小時的有效監控,做到“白天見警車,晚上見警燈”,加強對山區公路、事故多發路段的路面巡邏,嚴密監控。查糾客運車輛超載126起,無牌無證車輛(包括二輪摩托車)379起,報廢車4起,疲勞駕駛52起,超速行駛563起,違章超車27起,酒后駕車16起,占道行車81起,有效地消除了交通事故隱患。
2、開展了縣鄉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專項整治活動。為堅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縣鄉道路、農村公路事故多發的勢頭,切實消除縣鄉道路、農村公路交通中各類不安全隱患,我大隊采取分片責任制的方式,從4月1日至5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集中整治市鄉道路上非客運車輛載客行為,確保了廣大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3、進行了“三無”車輛的專項整治活動。針對我市前段時期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套牌車輛、右盤車輛、報廢車上路行駛突出,“三無”車輛交通事故嚴峻的現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從5月份起,我大隊在全市范圍內進行了整治“三無”車輛的專項整治活動,共查處“三無”車輛90輛,有效地遏制了“三無”車輛交通事故的高發勢頭。
4、加強源頭管理,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根據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我大隊組織人員對交通運輸企業、客運站點普遍進行了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召開客運單位負責人、車主、客運駕駛員會議,健全源頭管理責任制,與涉車單位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12份,特別是對客運駕駛員的資格資質進行了一次全面審查,查閱相關的交通肇事記錄和交通違法行為的記錄,走訪了駕駛員培訓學校,并對培訓學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對不適應駕駛客運輛的駕駛員予以清理。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事故苗頭,當即與有關負責人簽定整頓合同,并限期整改。進一步強化了交通運輸企業和客運站點的交通安全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從源頭上堵住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轄區事故多發路段,切實消除道路安全隱患,投資10余萬元增設各類交通警示牌17塊。同時加強對汽車站的管理,做到客運車輛車進站、人歸點,避免客運車主為爭搶客源而引發的治安事件。
5、加強路面巡邏監控力度,嚴查交通違法行為。嚴格落實“五定”巡邏責任制,加強路面巡查監控的密度和力度,切實提高路面管控和快速處置各種公路治安案件的能力,積極推動鄉鎮政府、村委會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對重點路段實行重點巡查,嚴查超載、超速、超員以及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同時根據邊遠圩鎮還存在農用車、三輪摩托車非法載客和摩托車違章嚴重等現象,組織警力深入到各鄉鎮,特別是日東、九堡、崗面、拔英、萬田等邊遠鄉鎮,取締貨運農用車、農用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等車輛非法載客行為。今年以來,累計糾處超載、超速、超員以及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4270余起,查扣農用車8輛,三輪摩托車27輛,無牌無證摩托車5320余輛。
6、加強公路治安防范工作,及時處治公路治安案件。大隊在中隊、中隊、中隊、中隊、治站和206、323收費站等出省、出市必經之路設立執勤點,以便接到指令后,迅速進行布控、查堵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