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黨政一把手監督的幾點思考
(四)健全監督機制,形成“一把手”監督工作的合力
干部監督是一項工作難度大、涉及面廣的系統工程,必須形成一個覆蓋面廣、渠道暢通、反應靈敏、措施有力、統一管理的干部監督網絡和“組織部門牽頭、各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
1、健全橫向聯動機制。要加強與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共同參與“一把手”的監督管理,產生監督管理的疊加效應,形成干部監督的合力。一是與紀檢監察
部門的聯合。組織部門與紀檢監察部門聯合考察干部,便于實施對干部的全面監督。同時,應注重運用考察成果選拔任用干部。二是與宣傳部門的聯合。加強新聞單位對黨政領導干部的輿論監督。三是與人大、司法、審計等部門的聯合。支持人大做好對政府組成人員的述職、評議工作,強化人大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定期與司法部門進行聯系與溝通,把黨內監督與司法監督有機結合起來。
2、健全磋商協調機制。由組織部門牽頭、每季度與紀檢、監察、檢察院、法院、公安、審計等執紀執法部門聯系一次,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綜合分析領導干部隊伍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研究相關對策,制定防范措施。對于匿名來信或一時難以查證的,或反映“一把手”的一般問題夠不上立案審查的,由上級組織部門調查核實,進行誡勉談話;對重要的或涉及面比較廣的案件,經黨委批準,組織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共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3、健全責任追究機制。要堅持一級抓一級,健全干部管理監督責任追究機制。上級黨政一把手要負責監督下級黨政一把手,副職要監督自己分管部門黨政一把手,隨時了解和掌握下級一把手的表現!耙话咽帧边要管好同級班子成員,加強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要把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的監督責任制度化、法律化,明確要求,抓好落實。如對監督職責內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長期失察或發現后不報告、不處理的;對黨風廉政建設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對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拖案不結或干擾阻撓案件查處的;對選人用人嚴重失察的;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嚴重問題不認真糾正、不嚴肅處理的,要根據監督責任制的規定,認真查處有關領導在干部監督中的失職行為,并視其情況,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以至追究法律責任。
4、健全黨委議事機制。毛澤東同志曾強調指出:“黨委制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黨的重要制度。”⑥各級黨委要健全和完善黨委議事規則,堅持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防止個人說了算。同時,黨委還要經常專題研究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要研究解決好對“一把手”實施有效監督的問題,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制定對策。對干部監督管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可進行黃牌警告、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