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總結
(二)加強宣傳,廣泛發動。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是全民參加的直接選舉,是動員全民參與,進行普法教育,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偉大社會實踐活動。廣大選民參與的程度如何,直接關系到選舉工作的成敗。為此,我們始終堅持把宣傳發動作為搞好換屆選舉的重要環節來抓,全縣上下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高度,切實加大了對換屆選舉工作宣傳的力度。一是認真組織培訓,提高隊伍素質。縣鄉人大
換屆選舉動員大會后,各鄉鎮、縣直各選區積極組織工作人員分階段進行業務培訓,各選區通過選民會議、村兩委會議等形式,廣泛組織工作骨干和選民學習有關法律法規、選舉程序,全縣共舉辦各類培訓會98期,共培訓選舉工作骨干3800多人。通過以會代訓,進一步提高了選舉工作人員的素質,明確了選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了選舉的步驟和具體做法,提高了選民參加投票選舉的積極性,為各選區順利完成任務打下良好的基礎。二是搞好宣傳工作,創造良好氛圍。各級各部門積極組織,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分步驟、有力度的進行宣傳,結合實際,通過有線電視、印發資料、宣傳車、墻報板報、懸掛橫額、張貼標語等形式,廣泛宣傳換屆選舉工作。據統計,全縣共編印宣傳資料2500多份,發送選舉手冊350冊,出動宣傳車250輛(次),出版墻報板報130期(板),懸掛橫額150多幅,張貼標語15000條。宣傳工作中注意結合這次換屆選舉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重點宣傳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關選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換屆選舉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宣傳換屆選舉工作的日程安排和具體要求,使整個換屆選舉工作依法進行,程序到位。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和扎實細致的工作,使廣大干部和全體選民了解縣鄉人大換屆選舉重要意義、時間、任務和要求。同時使他們受到了一次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教育,為整個換屆選舉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和濃厚的輿論氛圍。
三、發揚民主,依法辦事。充分發楊民主,嚴格依法辦事是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的法寶。我縣換屆工作從“代表資源調查”至醞釀協商正式代表候選人的每一個環節,都十分注意堅持依靠人民群眾,充分發揚民主。在換屆選舉中,都能嚴格按照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辦事,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一是嚴格依法辦事,搞好各階段工作。全縣各鄉鎮始終將嚴格依法辦事貫穿于選舉工作全過程,按照便于選民參加選舉活動,便于組織開展工作,便于選民了解代表和代表聯系選民的原則,采取按居住地和工作單位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選區劃分。從選民的登記、代表的推薦,到投票選舉,均注重發揚民主與依法辦事相結合,克服了投票選舉中怕麻煩,圖省事的不良傾向。同時加強力量防止宗派勢力和不良分子干擾選舉的現象發生,確保換屆選舉工作在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中依法、健康、有序進行。按照要求把好選民登記的“三關”,分類造好“四冊”,對人戶分離、外出人口或遷移等情況逐戶入門澄清,并嚴格選民登記資格審查確認,做到不錯、不漏、不重復。
二是充分發揚民主,把好代表質量關。各鄉鎮從推薦初步代表候選人開始都能尊重民意,堅持代表的廣泛性和先進性原則,反復征求各選區和有關部門的意見,注重代表結構的合理性,科學分配各選區的代表名額。
各鄉鎮選舉委員會和各選區領導小組,都反復宣傳代表的作用和條件,組織廣大選民進行醞釀討論,從而推薦出具有先進性和帶頭作用的代表候選人。同時嚴格按照差額比例的規定確定代表正式候選人的審查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程序和條件的提出調整意見,要求各選區召開有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黨員、村兩委和選舉領導小組成員參加的會議,進行民主醞釀協商,根據較多數群眾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報縣、鄉鎮選舉委員會審查同意后批復。在確定代表候選人中嚴格把好“法律關、民主關和結構關”,對推薦手續不完整、不符合差額比例或推薦名額超過應選代表名額等現象給予糾正,經計生、司法、紀檢部門組成的審核小組,依法審議各選區報送的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然后,按照代表性別和結構要求,將初步候選人名單交由選民小組反復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提出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推薦出符合法律、順應民意、富有先進性和代表性的代表候選人,使選舉工作進展順利,投票選舉一次成功率較高。
三是認真組織投票,全力以赴抓選舉。為確保全縣8月28日統一投票選舉日工作順利進行,縣換屆選舉委員會專門召開培訓工作會議,會后,縣換屆選舉委員會成員和縣人大常委會領導分別下到各鄉鎮,與各鄉鎮領導一起坐陣指揮,加強對各選區投票情況的監督、組織和領導,各鄉鎮相應增加干部力量,加強指導協調,從而實現無違法亂紀行為發生。
我縣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也不可否認還存在著一些問題。總體來說,全縣的換屆選舉工作發展不平衡。一是一些鄉鎮選區劃分不夠合理。為了圖省事,有的地方選區劃分懸殊較大。二是宣傳工作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有的地方尚未營造出一種良好的換屆選舉氛圍。三是有的地方工作還不夠細致,出現了選民漏登的現象。四是對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缺乏研究和解決的辦法,特別是對外來人員、一些改制后的企業的選舉問題,沒有什么突破或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