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管理站二XX六年度工作總結
供熱管理站XX年度工作總結
一年來,在縣委、縣政府和建設局的領導下,在局屬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行動指南。充分發揚“辛苦我一人,溫暖千萬家”的宗旨,以“供好熱,讓群眾滿意”為目標,緊緊圍繞強化供熱管理,提高供熱質量,強化服務功能這一中心任務,克服供熱管理工作中的諸多困難,較好地完成本年度各項工作任務,供熱管理工作呈現出健康、蓬勃發展的良好態勢。現就XX年度工作總結如下:
一\圓滿完成了去冬今春供熱期的供熱工作,供熱達標率在97%以上。進一步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內部實施目標責任和量化管理,使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以此來約束每個職工的行為。從XX年開始,我站依據縣政府批準的《**縣供熱管理實施意見》,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獎罰辦法,站上同各供熱點簽訂《目標責任書》,將能耗指標、管理指標、質量指標、收費指標等按分值劃分考核。將11個供熱點劃為4個成本核算單位,對各供熱點負責人在供熱站內部實行競爭上崗、管理人員優化組合,將人、財、物量化和細化管理,對各供熱點所用的煤、水、電、維修材料按供熱面積一次核準,實行目標責任管理。面臨熱費標準低,克服原煤運輸成本高和御寒期日平均氣溫低于市區等不利因素,既要保證供熱正常及質量,又不得出現虧損,我們只好在“節”字上做文章。為了降低供熱生產成本,提高供熱經濟性,供熱工作早準備,早安排,于XX年10月21日開始供熱系統試水試壓,10月30日提前供熱,得到了市熱管站和用戶的好評。供熱期新增加前營堡新村、蘭苑小區、縣畜牧業中心等6家用熱單位,新增用熱面積5萬平方米。XX年4月我站被**省消費者協會評選為“消費者滿意供熱單位”,10月被**市建委評選為“**市雙文明供熱單位”。
(一)、夏季維修工作。為了保證供熱安全、保質、保量。今年供熱結束后于4月初召開夏季檢修工作會議,對檢修工作認真安排,抽調8名人員成立檢修組。完成了11個鍋爐房設備、管網的檢修和維護工作。共計維護鍋爐15臺、電器設備100余臺、鍋爐附屬設備75臺、水處理設備11臺、環保設施9臺(套),為今冬高效優質供熱打下了良好基礎。
(二)、收費工作。去冬今春供熱期收費工作按照年初目標任務完成,在今年4月1日供熱結束時,收費率已達90%,截止目前收費率達96%,繳費情況好于往年;熱費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度通過依法公告和委托縣司法局148法律服務中心發放148法律函催交清欠熱費萬余元;對拒不繳納的,向縣人民法院起訴件,標底達*余元,收回 *余元,收回歷史性欠費*余元。在今冬供熱期前,我站按《**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對提前交納清全額采暖費的熱用戶予以優惠政策,購置了精美的禮品回饋用戶,取得了較好效果。在10月31日前共計收繳-XX年年度采暖費**余萬元,為供熱前期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截止目前已收繳本采暖熱費**余萬元。
(三)、儲煤工作。為了保證今冬明春供熱工作和降低供熱成本,對社會廣泛關注的供熱用煤等社會敏感問題,配合政府采購辦于5月17日進行社會公開招投標,增加了透明度和防范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合同采購供熱用煤35000噸,現已按計劃拉運XX0噸,確保今冬明春供熱期供熱工作的正常運轉。
(四)、供熱執法工作。依法行政是提高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供熱管理單位維護廣大用戶切身利益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強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通過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地對執法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供熱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執政為民的觀念,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二是規范執法程序,從立案、調查取證、處理、送達、復議與訴法方面嚴格規定,以確保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行政和保證執法的有效性、合法性。三是建立執法人員公示制度和執法責任制,促使行政執法人員嚴格、規范地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行政效率和執法水平,確保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效實施。四是加大供熱執法力度。今年共查處私裝放水裝置,拆改供用熱設施、擅自入網用熱等各類違章用熱行為3起。
(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結合省、市、縣有關安全生產要求,一是結合供熱行業特點和本站實際,科學合理地制定了供熱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二是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意識;三是供熱期每班確定一名安全管理員,專職負責鍋爐運行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四是加強供熱期的巡查力度,由供熱質量監督室不定期巡查鍋爐房,發現違章操作和安全隱患及時督促處理。五是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今冬供熱前投資11萬元,對站屬9個供熱點(南關、城建除外)安裝了鍋爐運行遠傳監控系統,該系統可以對供熱送、回水溫度及送、回水壓力進行精確監測,有力的保障了供熱安全生產運行。
(六)做好供熱前期擴容準備工作。針對我站供熱設備、管網已滿負荷運行帶來的增容困難,上半年對縣城開發建設項目全面摸底,對申請入網的開發建設項目逐一送發辦理入網手續通知,確保開發建設項目在供熱前用熱,避免供用熱矛盾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