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議紀要(精選3篇)
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議紀要 篇1
20xx年8月24日上午,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在楓林賓館召開。會議由省政府副秘書長、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劉明欣主持,省委、常務副省長、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于來山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參加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機關處室負責人及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列席會議。
會議聽取了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林侃欽對我省近一年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情況的匯報,分析了目前的形勢與存在的問題,部署了下一步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議還聽取了省公共機構節能辦主任伍曉芹關于《湖南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湖南省“”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征求意見稿)和《湖南省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情況的說明。會議初步審議了上述三個征求意見稿并審議了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提請會議研究的其它事項。
會議充分肯定了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年多來所做的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湖南省20xx年節能減排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抓好全省節能減排工作。要認清形勢,提高認識,按照中央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推進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要通過行政手段降低能耗,確保“”目標完成。會議強調,公共機構特別是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節能一定要積極行動起來,帶頭節能:要健全節能規章制度,嚴格日常節能管理,節約辦公室用水、用電、用油和辦公用品等,著力降低能耗水平。
會議決定,加強領導,強化保障,進一步加大支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力度:一是近期召開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落實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精神,進一步動員部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二是加大協調力度,督促市州縣政府明確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專門機構、專職人員履行職責,強力構建全省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和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體系;三是認真組織修改、完善三個征求意見稿,并按有關程序辦文;四是保障節能改造項目專項經費,進一步加大對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專項資金支持力度,明年在今年基礎上增加200萬元節能改造項目經費,所有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同時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專項資金使用要突出重點,主要用于支持省直廳局和貧困縣市節能改造。
參加會議人員:
列席會議人員:
二0XX年九月二十五日
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議紀要 篇2
20xx年9月4日,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五樓中型會議室召開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參加會議的有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會議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蔣明書主持。會議學習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公共機構節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xx〕69號),回顧了前段時間全縣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并討論研究了下一階段工作情況,形成了一致意見,現紀要如下:
會議認為,前一階段全縣節能工作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總體安排部署,全縣各級各部門積極努力,全力以赴,各項工作穩步實施,進展順利,尤其是各項基礎性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各單位基本建立了節能工作機構,單位工作基本正常,為下一階段的節能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會議指出,當前全縣節能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少數單位雖然設立機構,但人員人員到位情況不夠理想;二是認識不到位,沒有處理好節能工作與日常工作的關系,把節能工作視為一種負擔;三是節能工作措施不夠細化,不少單位還存在以文件貫徹文件的現象;四是宣傳力度不夠,全縣公共機構節能良好氛圍不夠濃郁。
會議要求,全縣各公共機構要繼續加大力度,扎實工作,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公共機構節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圓滿完成。具體做到以下三個方面: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要把干部職工的思想和行為統一到貫徹《公共機構節能條例》上來,切實增強機關干部職工的節能意識和節能習慣,不斷提高節能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不斷提升機關干部職工的節能意識和節能習慣。二要明確責任,加強領導。各單位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節能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把節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節能工作情況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節能工作分管領導要認真研究制定節能規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對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節能聯絡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積極組織好、協調好、開展好各項節能活動。三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實。各單位要根據會議精神,按照《合肥市公共機構節能暫行規定》各項要求,結合單位實際,認真制定并落實各項節能管理制度,規范節能工作管理。對目前機關存在的能源浪費現象,要及時制定措施,認真進行整改,切實降低機關能耗。
出席:
列席:
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議紀要 篇3
6月15日下午,鎮拆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在鎮黨委三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研究討論非住宅拆遷安置條件及辦法。現將會議主要精神紀要如下:
一、會議認為,目前我鎮對住宅拆遷安置已有區下發的政策意見及符合本鎮實際的操作辦法,但對于涉及非住宅的拆遷以前一直是以賠償為主,在安置方面未有專門的意見作為統一依據,鑒于今后我鎮非住宅拆遷將日益增多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安置操作辦法勢在必行。
二、會議明確了鎮非住宅安置辦法適用條件及具體內容。東北塘鎮非住宅拆遷安置辦法適用條件:
1、被拆遷企業土地性質應屬國有或集體流轉土地,且已被本企業買斷;
2、被拆遷企業規模較大,發展前景良好;
3、被拆遷企業與鎮村簽定協議時雖約定為集體流轉土地,但未取得流轉土地證的,不在此列。安置辦法操作細則:
1、安置地點。符合安置條件的被拆遷企業進入鎮工業集中區統一安置。
2、安置面積及用地價格。被拆遷企業新建廠房土地面積的確定:原有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的,予以1︰1置換;原土地性質為集體流轉土地的,應支付集體流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用地差價,為7萬/畝;新使用土地面積原則上可在原面積基礎上增加10%,但不得超過30%,新增面積按基本保護價19.2萬/畝計算。被拆遷企業新建廠房的,建筑面積不作限定。
3、園區內公攤面積的確定。園區內道路以中心線為界,對半計入沿線企業公攤面積。
4、園區建設規費的確定。被拆遷企業在園區內土地使用面積超過原面積的,新增部分應繳納相關建設規費。
5、園區內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由政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