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酒副食超市合伙經營合同(通用3篇)
煙酒副食超市合伙經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從事“縣超市,”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同意信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神木縣浩宇超市 經營地址:神木縣東興街南段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煙酒副食、日用百貨、預包裝食品零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暫定五年,自本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神木縣浩宇超市總投資萬元(¥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萬元¥年 月 日以前交齊。
3、 本合伙出資甲方占投資總額的80%,乙方占投資總額的年____ 月 ____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煙酒副食超市合伙經營合同 篇2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現就合伙經營經營煙酒批發零售商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
一 、合伙宗旨:
為合法經營煙酒批發零售業務,逐步擴大經營,實現利潤,甲乙雙方共同按照本協議約定投資比例、風險比例和利潤分成比例合伙經營。
二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
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地址: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號
三 、合作方式及條件:
1.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各自出資5萬元作為前期經營資金,相關款項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打入如下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為合作商行的負責人,具體負責日常經營管理,乙方享有知情權,但不得隨意干涉甲方獨立經營,甲方因經營需要的,乙方應配合甲方提供各項支持。
3.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為基礎 , 更進一步的開發市場潛力 , 逐步形成一個規范化的營銷網絡。
4.乙方亦應利用現有社會資源,積極協助開拓經營業務。
5.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雙方應以誠信為本 , 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 以便互相促進 。
四 、利益分配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享受65%利潤分成,乙方享有35%利潤分成;具體利潤分配于每季度結算一次,由甲方負責核算收入和支出,核定利潤,在預留利潤的20%作為經營儲備資金(扣滿10萬元后停止)后,由甲乙雙方按照65:35的比例分配。
五 、特別約定條款
1.凡涉及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的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戶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2.在合伙項目終止之前,甲乙雙方均不得獨自經營與合伙經營業務相同或相類似的業務。
六、入伙與退伙:
(一)入 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 伙
合伙企業在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退伙的,合伙財產少于合伙債務的,退伙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七、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解散;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注銷登記。
八、 違約責任: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
未履行出資義務;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造成損失;
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九、 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伙商行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 , 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簽定時間 : 簽定時間 :
煙酒副食超市合伙經營合同 篇3
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姓名: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商鋪
甲方將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商鋪交給乙方,用于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
第二條經營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范圍經營。
第三條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費用標準
費用標準______元/年/㎡
第五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商鋪每年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費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付款(結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費用,再向銀行貸款交付______年費用。首先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結清______年的費用款共計______元;其余費用的交付(結算)時間及數額見本合同備注。
(三)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滿后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并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個月后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六條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并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周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給予答復。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八條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1.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和商鋪內原配置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
3.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制做發布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戶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第九條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并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于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為,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制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十條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并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150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著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制作的胸卡及其他標志,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志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于第一批進入九隆廣場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核備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對于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范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一條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后,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二條續營方式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范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十三條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九隆廣場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并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
6.甲方統一制作租賃商鋪標志(編號),并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
(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并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7.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其它權利和義務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動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關閉經營場所時,乙方應同意并積極配合閉店,費用照繳。
2.在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依據經營狀況,調整行業布局,進行劃行歸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繼續經營或自行退還商鋪。屆時,甲方應視情況退還乙方剩余的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并不退還保證金及剩余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擅自拆改商鋪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2.拖欠費用、拖欠銀行還貸費用累計達5天、無正當理由閑置商鋪達3天的。
3.利用商鋪進行違法活動及故意損壞商鋪的。
4.嚴重損壞甲方名譽、利益及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經營中不聽勸阻,辱罵管理人員的。
②業者與業者之間,業者與顧客之間爭吵、打仗造成影響的。
③業者本人及其親友在商場無理取鬧、挑釁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的;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從事損害消費者權益活動的。
6.不經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而罷市或煽動他人罷市和鬧市的。
7.依甲方規定正式開業之日起,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三日內仍不掛貨布展的,視為乙方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況應當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雙方協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變更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合同終止與解除時應辦以下手續:
1.乙方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
2.甲乙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和保證金;
3.甲乙雙方依程序履行商鋪返還交接手續。
(四)轉營轉兌
1.無特殊情況,乙方不準轉營、轉兌商鋪。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無力繼續經營,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轉營轉兌手續。
3.乙方連續轉營二次以上,視為無力經營,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后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余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余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七條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一)為保護乙方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自簽定合同之日起,須自行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如下:
1.乙方主業人員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
2.乙方聘用的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已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停業廢業手續。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銷售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