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律師工作計劃范文
2017年北京市律師協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思路是: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深入貫徹落實中辦發30號文件為統領,緊緊圍繞律師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這一基本要求,大力加強律師思想政治建設、職業道德建設、品牌形象建設及行業基礎建設,組織和引導全市律師運用專業優勢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不斷完善律師行業管理與服務體制的創新與改革,充分發揮協會在反映訴求、提供服務、規范行為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團結和引領全市律師為“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做出積極貢獻。
一、緊緊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組織和引導全市律師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一)圍繞“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與重點工作,積極搭建平臺,引導全市律師為首都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深化改革開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
(二)加強對律師代理群訪群訴及其他大案、要案、敏感案件的指導,探索建立大、要案通報、研討制度,制定出臺《關于組織律師在民事訴訟中協助調解、主持和解工作的指導意見》,與市總工會、市保險行業協會等合作,組織推薦律師參與職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及保險合同糾紛調解等工作,進一步推動律師在化解糾紛、平復矛盾中發揮作用。(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
(三)指導區縣律協組織轄區律師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三進”活動,協調專業力量對口支援律師人數較少的區縣,為其法律服務“三進”活動的開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
(四)積極組織專業律師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亦莊開發區等重點區域的重點企業和單位簽訂法律服務協議,為律師拓展業務搭建平臺。(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
(五)充分發揮行業優勢,組織和推動律師為城南行動計劃、中關村科學城、未來城以及城鄉結合部改造等北京市重點項目開展法律論證,為政府依法決策提供專業法律意見。(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
(六)進一步發揮協會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服務團、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律師顧問團、北京律師行政應訴工作服務團等的作用,與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門合作,組織律師參與涉及我市社會生產生活主要領域合同示范文本的研討、起草工作,為律師擴大社會參與、拓展業務領域搭建平臺。(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
二、大力加強律師隊伍的教育培訓,全面提升北京律師的整體素質
(一)積極配合全市律師培訓基地的籌建工作,制定律師隊伍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將律師思想政治培訓、黨員律師培訓、合伙人培訓、律師業務培訓、實習律師培訓等統一納入律師培訓基地統籌安排。(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
(二)按照高素質首都律師隊伍建設的要求,組建北京律師培訓師資庫;以政治教育、職業道德、管理知識、業務技能等培訓內容為重點,優化設計律師培訓課程。(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
(三)適應律師服務于首都社會穩定大局的需要,做好訴訟、仲裁、調解、普法、涉法涉訟信訪等專項法律服務技能培訓;增加法治理念教育、時事政治教育、執業觀教育、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的培訓課時;針對女律師的職業特色與性格特點,開展女律師職業形象系列活動。(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女律師工作委員會)
(四)繼續擴大律師涉外培訓的規模和數量,年內邀請外國專家、學者、律師為北京律師舉辦講座10余次,覆蓋面力爭達到1000人次。(外事委員會)
(五)邀請外國和香港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管理人員舉辦律師事務所管理系列講座,為會員了解、借鑒國外及境外律師事務所的先進管理經驗搭建平臺。(外事委員會、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
(六)從行業發展戰略角度繼續實施并穩步推進“北京青年律師陽光成長培訓計劃”,針對青年律師的執業需求,由資深律師組成陽光導師團向青年律師面授執業技能,開辦民訴、刑訴、非訴三期陽光小班,通過“傳、幫、帶”的形式幫助青年律師快速成長。(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
(七)及時總結北京律師的業務成果,本著擴大惠及面的原則做好成果轉化,年內推出兩份《北京律師法律報告》,出臺六份《北京律師業務操作指引》、兩份《北京律師業務合同范本》,出版六冊《北京律師業務案例集粹》和四冊《北京律師論文集粹》。(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
三、貫徹落實中辦30號文件為契機,強化律師事務所管理,優化律師執業環境
(一)根據中辦30號文件精神,配合市局起草《北京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意見》,對行業需求進行梳理分析和提煉匯總,并提出具體的落實措施和建議。(秘書處)
(二)制定全市律師事務所誠信公約,并組織各律師事務所簽字承諾;進一步完善執業律師宣誓制度,將誠信執業的相關要求寫進誓詞,強化律師執業人員的誠信意識。(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會員事務委員會)
(三)制定并在全行業推廣包括律師事務所決策程序、人員管理、風險控制、質量控制、收益分配等在內的律師事務所管理制度范本,引導律師事務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機制、堵塞管理漏洞。(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
(四)建立長效的律師事務所主任及合伙人全員定期輪訓制度,并將其作為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標;組建律師事務所管理培訓講師團,定期組織律師事務所管理人沙龍活動及新建所合伙人管理知識培訓;針對投訴案件涉及的有關問題,不定期向律師事務所發布管理提示信息,指導律師事務所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業務指導與繼續教育委員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
(五)完善行業監管機制,制定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談話提醒制度和問責制度,指導律師事務所建立違規律師辭退和除名制度,配合市司法局建立被處罰、處分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通報制度,督促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切實加強對本所律師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
(六)根據司法部部頒規章的要求,出臺《律師事務所對律師進行年度執業考核的規范性指引》,在此基礎上完善北京市律師年度考核制度。(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
(七)建立重大及敏感投訴案件集體評議制度,切實提高投訴案件審查處理工作的效率與質量;針對涉及律師事務所管理不規范引發的投訴案件組織專題研討會,為律師事務所規范管理行為、防范管理風險提供具體指導。(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導委員會)
(八)會同有關部門,打擊違法違規從事法律服務經營行為;在部分城區法院和看守所設立顯示屏,提示群眾聘請執業律師;聘請法院或公安工作人員為律師行業監督員,就周邊地區違法違規從事法律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權益保障委員會)
(九)以貫徹落實中辦30號文件為契機,配合市司法局落實律師行業權益保障措施和行業扶持政策;配合市司法局與市公安局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解決律師關于車輛信息、人口信息查詢等問題;配合市司法局與人事社保局協調,完善行業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政策;配合市局與市地稅局協調,進一步完善行業稅收政策。(權益保障委員會、律師行業發展研究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