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縣財政局工作總結及年工作計劃
xx年,財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財政局的關心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總體工作思路和要求,切實把握財政工作的重心和工作重點,認真貫徹落實縣委十屆五次、六次全會精神,積極履行財政工作的職責和職能,繼續深化財政改革,不斷完善財政體制,切實加強財政監管,突出服務水平和保障效能,致力提高財政運行質量和效率,較好地發揮了財政服從服務生態島區和新農村建設以及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全年實現地方財政收入21.97億元,為年度預算100.56,同口徑比上年增長18.67;完成縣本級財政支出41.56億元,為年度預算100。
一、xx年工作回顧
(一)圍繞中心,銳意進取,增強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重要決策部署自覺性,抓實抓好支持經濟發展各項改革措施
1、完善對村(居)委會的財政轉移支付,增加對村(居)委會的財政轉移額度,實現村(居)委會基本運轉保障全覆蓋。為加強基層村(居)委會組織建設,充分調動和發揮基層干部工作積極性,提高基層組織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推進現代化生態島區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市對經濟薄弱村扶持的有關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在充分聽取有關鄉鎮、村意見的基礎上,3月,擬訂了《關于完善對村(居)委會財政轉移支付的實施意見》。4月初,實施意見經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我們抓緊做好相關基礎工作和測算工作,向縣有關部門發出書面函件,對全縣271個行政村xx年底耕地面積、農業人口、可支配財力,全縣60個居委會的管轄戶數等基礎數據進行了調查摸底,并根據公安局提供的各村農業人口數、統計局提供的各村耕地面積數、民政局提供的各居委會所轄戶數,縣集資辦提供的各村可支配財力等數據,進行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到村(居)委會額度測算,使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達到公平、公正。按實施意見測算,全縣271個村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總額達到8250萬元,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支出2億元,60個居委會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總額達到600萬元,實現了財政轉移支付對村(居)委會基本運轉保障全覆蓋。增加對村(居)委會轉移支付資金后,財政及時做好相關基礎工作,明確事項支出用途事項,規定操作程序,嚴格規范管理,實行財政直接撥付。
2、積極爭取激勵政策,保證“鄉財縣管”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一是及時總結去年實行的五個鄉鎮“鄉財縣管”試點工作,不斷加以完善、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根據市對“鄉財縣管”工作考核辦法,對五個試點鄉鎮進行了模擬考核和測算。三是根據本縣財力水平低的實際,向市局提出五個鄉鎮的人均財力比全縣平均水平不足部分要求給予補差和化解歷史債務部分要求化解采取市縣各半承擔的建議。四是結合本縣實際,制定了新一輪《××縣推進“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取得了市局的支持,xx年在原5個“鄉財縣管”試點鄉鎮的基礎上,新增加了5個鄉鎮,使本縣的“鄉財縣管”鄉鎮擴大到10個,通過努力xx年取得市“鄉財縣管”激勵資金3500萬元。。
3、規范工資外發放,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直接支付平臺。根據縣政府要求,xx年起規范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外收入發放,實行統一發放項目、統一總量調控、統一操作程序、統一平臺發放、納入常態化管理。在統一所有縣級事業單位工資發放項目的基礎上,搭建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財政直接支付平臺,從5月起,對民政、勞動、規劃等三個部門的10個全()額預算事業單位人實行工資直撥試點的基礎上,經過努力,從9月起,對本縣納入縣級預算管理的256個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工資全部納入財政支付發放平臺。這樣,包括先前已建立的機關公務員、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直接支付平臺,三大平臺共計工資直撥人數達13058人,實現全額預算單位人員工資及改革性津貼補貼財政直撥全覆蓋。
4、積極開展課題調研,努力提高鄉鎮財政保障水平。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縣鄉鎮體制的要求,上半年,開展了對各鄉鎮xx年收支預算調研。完成對鄉鎮財政收入、支出、民生保障以及化解歷史債務支出(指鄉鎮屬財政性債務)等方面的全面摸底調研。在全面了解掌握鄉鎮收支情況和動態變化的基礎上,下半年,根據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街鎮財政體制規范財政扶持政策情況的匯報》精神,結合本縣實際,抓好了縣委關于鄉鎮財政支出基本保障的課題調研,并提出了從xx年起加大鄉鎮基本財力保障上的四點建議。一是從起,統一縣與鄉鎮財政收入分享比例,實行“三島一策”。二是下沉4個億財力(2億元為村級,2億元為鄉鎮級)加大鄉鎮基本財力保障,鼓勵鄉鎮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穩定招商引資。通過積極的財政手段,引導鄉鎮將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建立鄉鎮的最低財力保障標準,對鄉鎮實行基本支出托底保障。包括機關事業人員經費(含四金)、公用經費、事業專項。三是對東平、新海兩個新建制鎮的經費由財政全額保障,行政、事業人員按實際支出給予保障,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按編制數參照本縣鄉鎮支出水平給予保障,事業專項支出,按照實際需求和財力許可,根據縣政府決策給予全額保障。四是進一步理順縣與鄉鎮財權、事權關系,在原《體制》15項縣鎮共同負擔的事項外,對新增的事項按照“屬縣級事權的不增加鄉鎮負擔,屬鄉鎮事權的以鄉鎮為主承擔,屬縣鄉共同事項,縣財力承擔大部分,鄉鎮作配套承擔”的原則執行。數據收集工作已完成,財政在作出綜合分析后,下半年提出進一步完善體制的建議,供縣委、縣政府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