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院工作總結
二是將專職審委會委員和中院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納入到對口聯系范圍,加大對基層法院各部門和基層法庭的聯系與指導。
三是在解決“軟硬件”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重點。
進一步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真正做到“重心下移,精力下沉,保障下傾”,并以此促進基層司法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十)以落實自治區“三個一百”任務為契機,建立人才庫,加大上掛下派、交流輪崗工作力度,促進司法能力的提升。
今年,全盟法院共選派9名業務骨干在法院系統掛職鍛煉,選派10名后備干部到地方黨政部門或經濟管理部門掛職鍛煉,培養19名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高層次人才。
(十一)其他工作
1、與黨辦配合進一步做好黨建工作。
2、協同主管部門對全盟兩級法院的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工作進行日常管理。
3、完成全院干警信息采集上報、調職晉升、工資調整、新錄用和新調入人員的手續辦理及年度統計等工作。并加強干部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二、 成效
一是通過“五項活動”的開展,提高了全盟法院干警,特別是黨員干部對教育實踐活動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干警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了全面提升。群眾觀念、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得到進一步鞏固。
二是通過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全盟法院工作的文化內涵得到不斷充實,特別是通過演講比賽、全盟法院崗位練兵活動和“法官進社區、訴訟零距離”活動,等等。既活躍了干警的文化生活,也進一步增強了法院隊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進一步加強了法院隊伍的規范化管理。
三、 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通過對照自治區高院和中院黨組要求和平時在工作調研活動中,發現以下問題和不足:
(一)對內規范化管理還需進一步加強
通過調研,發現一些基層法院的規范化管理水平,已走在了全區法院建設的前頭,這就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方法,要在抓好規范化管理上下功夫;
(二)對下指導不足
主要表現在:一是“三項活動”各基層法院開展的不均衡,有高有低,可以說對三項活動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平衡,個別活動流于形式。存在重審判輕管理的現象,不利于法院的長足發展;二是人民陪審員制度實施情況不均衡,個別法院未按要求比例配備人民陪審員和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三)對下調研不夠
近幾年全盟基層法院通過組織實施興安盟中院黨組提出的“133工程”和開展“法官進社區、訴訟零距離”等活動,涌現了一批先進典型和先進管理經驗,由于調研不足,典型選樹、經驗總結推廣工作略顯滯后。
(四)自身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
作為主抓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必須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優化人員結構,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履行職責,完成使命。
七、XX年主要工作打算
1、在思想政治建設上
一是繼續按照“以黨建帶隊建。以隊建促審判”的要求,加強全盟法院黨建工作,特別是按照“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抓好基層法庭黨建工作。
二是深入開展專項主題教育活動以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再學習再教育活動“回頭看”,繼續按照相關實施方案和上級法院的要求抓緊抓好。
2、在司法能力建設上
一是繼續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嚴格組織落實好《—XX年全盟法院教育培訓規劃》,把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法院工作的整體布局,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務落實到位。
二是深入開展崗位練兵活動。進一步規范庭審程序,提高審判人員駕馭庭審能力及制作裁判文書水平,開展好規范化、標準化庭審觀摩及法律文書評比活動;
三是加強人才鍛煉和培養。重點是落實好自治區高院“三個一百”的任務。
3、在司法作風建設上
一是積極參與“法官進社區、訴訟零距離”等活動,強化群眾觀點教育。
二是嚴格法官行為規范。認真執行《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語基本規范》。
4、在法院文化建設上
一是通過集中學習、交流研討和知識競賽等活動,推動司法核心價值觀融入到每一個干警的思想和工作中。
二是通過制度文化建設,特別是干警績效考評體系建設,量化司法核心價值的內容。
三是通過精神文化建設,增強集體凝聚力和戰斗力。特別是認真開展典型選樹活動,用身邊的典型帶動全盟法院各項工作,為興安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證。
5、在隊伍管理上
一是充分履行協管職責,加強基層人民法院班子和審委會建設。
二是進一步完善績效考評機制。根據高院以及中院黨組要求,加大考評力度,全面提高全盟法院的整體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