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財產保險合同(精選34篇)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
涉外財產_____合同
第一條?_____財產
_____財產指在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_____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_____財產:
1.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_____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_____。
第二條?責任范圍
在本_____期限內,若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_____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_____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_____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沖突、_____活動、謀反、政變、_____、_____、民眾_____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_____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8.本_____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_____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_____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_____金額時,賠償按_____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_____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_____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_____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_____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_____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_____財產的_____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_____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_____金額減少部分的_____費。如被_____人要求恢復至原_____金額,應按約定的_____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_____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_____費。
7.被_____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被_____人義務
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_____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_____費;
3.在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_____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_____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第六條?總則
1.保單效力
被_____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_____的實質性內容,則本_____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_____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_____人喪失_____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_____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_____人本_____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費。
4.保單注銷
被_____人可隨時書面注銷本_____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_____人注銷本_____單。對本_____單已生效期間的_____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_____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_____人將喪失其在本_____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7.重復_____
本_____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論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_____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_____人,被_____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_____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_____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_____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_____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_____單:_____
_____單號碼:_____
鑒于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_____人向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_____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費,本公司同意按本_____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的_____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_____單為憑。
_____:_____公司
授權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發地點:_____明細表
_____單號碼:_____
1.被_____人名稱和地址:
2._____財產地址:
3.營業性質:
4._____項目及_____金額
項目:_____金額:
(1)_____財產(2)附加費用
①建筑物(包括裝修):①清除殘骸費用:
②機器設備:②滅火費用:
③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③專業費用:
④倉儲物品:④其他費用:
⑤其他:總_____金額:
5.每次事故免賠額:
6._____期限,共_____個月。
自___年___月___日零時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時止。
7._____費率:
總_____費:
8.付費日期:
9.司法管轄
本_____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10.特別條款
財產險保單明細表
__________公司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2
第一條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1.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第二條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8.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3.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第六條總則
1.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4.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7.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__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
簽發地點:_________
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1.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_____________
2.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
3.營業性質:_____________
4.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_________
項目: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
(1)保險財產(2)附加費用
①建筑物(包括裝修):_________①清除殘骸費用:_________
②機器設備:_________②滅火費用:_________
③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_________③專業費用:_________
④倉儲物品:_________④其他費用:_________
⑤其他:_________總保險金額:_________
5.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____
6.保險期限,共___________個月。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7.保險費率:_______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_______
8.付費日期:_____________
9.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10.特別條款
___________保險公司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3
第一條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1.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第二條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8.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3.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第六條總則
1.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4.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7.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8.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_____
保險單號碼:_____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發地點:_____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防范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險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險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財產保險范圍
凡為甲方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為他人共有而由甲方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甲方與乙方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賬單、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 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害或滅失,乙方均負責任。
第三條 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 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燒、鼠咬、蟲蛀、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3.2 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3 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3.4 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3.5 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后果損失。
3.6 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3.7 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8 明細表中規定應由甲方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3.9 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擾以及政府有關當局的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3.10 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 賠償處理
4.1 發生保險單責任范圍的損失事故后,甲方應該立即通知乙方、并在_天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4.2 保險財產若遭盜竊,甲方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派員進行現場調查,甲方應給予便利。
4.3 發生損失后甲方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乙方可予合理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4 甲方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乙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甲方提供的單證有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乙方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4.5 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償,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由甲方自保,乙方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辦理。
4.6 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恢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4.7 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乙方如按全損賠付,其剩余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乙方可以不接受甲方片受損保險財產的委付。
4.8 任何屬于成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乙方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成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4.9 賠償損失后,由乙方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費,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甲方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4.10 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甲方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乙方賠付支付賠款時,甲方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乙方,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乙方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4.11 如本保險單所保證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擔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甲方或他人所投保,乙方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 甲方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5.2 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5.3 為便于調查,被保險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6.1 甲方向乙方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6.2 乙方的賠款以恢復投保項目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項目的殘值應予扣除。
6.3 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項目或予以修理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保險金額。
6.4 保險金額如低于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甲方自保,乙方僅按保險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6.5 乙方賠付損失后,如需恢復原保險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保險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6.6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保險的存在,不論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乙方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方式:
7.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7.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5
1.財產保險基本險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號碼:
鑒于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財產保險基本險以及附加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
| | 投保標的項目 |以何種價值投保|保險金額(元)|費率(‰)|保險費(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 |--------|-------|-------|-----|------|
|本| | | | | |
| |--------|-------|-------|-----|------|
|險| | | | | | |
| |特約|-----|-------|-------|-----|------|
| | | | | | | |
| |保險|-----|-------|-------|-----|------|
| | | | | | | |
| |標的|-----|-------|-------|-----|------|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大寫) (小寫) |
|---------------------------------------|
| | | | | | |
| |--------|-------|-------|-----|------|
|附| | | | | |
|加|--------|-------|-------|-----|------|
|險| | | | | |
| |--------|-------|-------|-----|------|
| | | | | | |
-----------------------------------------
------------------------------------------
|總保險費(大寫) (小寫) |
|特別聲明: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
|保險責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止 |
|----------------------------------------|
|特別| |
|約定| |
|----------------------------------------|
|被保險人地址: |
| 電 話: |
| 郵政編碼: 保險人:____保險有限公司(蓋章) |
| 行 業: 地 址: |
| 所有制: 郵 碼: |
| 占用性質: 電 話: |
|財產座落地址: 傳 真: |
|共 個地址: 年 月 日 |
| |
------------------------------------------
經(副)理: 會計: 復核: 制單: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三)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槍支彈藥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四)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五)領取執照并正常運行的機動車;
(六)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雷擊;
(三)爆炸;
(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標的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
(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第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七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
(三)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第八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損失;
(三)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照帳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數確定,也可按照當時重置價值或其他方式確定。
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
第十一條 流動資產(存貨)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余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帳面余額。
第十二條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或按重置價值確定。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或帳面余額。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三)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若受損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與財產損失賠款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作價折歸被保險人的金額按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帳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
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第十七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 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門或保險人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保險標的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四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五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條至二十四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執,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解決:(1)申請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6
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次:_______________
根據被保險人申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保險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后,按照背面所載條款和附加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期內,承保下述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特立本保險單。
被保險人: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及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費率:
保險費:
保險期限:個月自至中午12時正
保險財產地址:
備注: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條款
一、保險財產范圍
凡載于本保險單及附表上的保險財產,不論其為被保險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與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者,均屬被保險財產。
二、特約保險財產
金銀,珠鉆,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但對有價證券,票據,現金,文件,帳冊,圖紙,槍枝彈藥,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
三、責任范圍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損失時,本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雷電,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風雨,颶風,臺風,龍卷風,洪水,海嘯,雹災,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地下發火。
3.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四、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沒收,征用,罷工,暴動引起的損失。
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4.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走電,短路和大氣放電造成電氣用具或電氣設備本身的損失。
5.凡因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財產之自身損失。
6.由于當局命令而焚毀之財產。
7.事故發生而引起生產停頓或營業中斷等間接損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蘆席,篷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暴風雨造成的損毀。
9.其他不屬于第三條所承保的災害或事故引起的損失。
五、賠償處理
1.發生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2.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對有益的合理措施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遭受損失財產的保額為限。
3.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4.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損失當時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總額低于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其市價總額高于保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5.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貶值率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修復原狀的修配費用。
6.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償付,其損余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
7.損失賠償后的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并不退保費。
8.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別家公司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屬同一財產,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
2.保險財產如有變動(如財產所在地的變動,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額的調整等),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銷。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達不成協議,可申請仲裁機構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7
基本條款
保險財產
第一條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_______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內裝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裝;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向他人租賃、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一)項所列財產,保險人予以承保;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二)至第(四)項所列財產和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用品,保險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屬于本保險標的范圍之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有價證券、票據、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
(四)個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所銷售的商品;
(五)煙酒、食品(米、面除外)、藥品、化妝品;
(六)游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像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七)移動電話和便攜式電腦;
(八)違章搭建的建筑或設施裝置;
(九)被保險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財產;
(十)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
(二)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
責任免除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直接或間接物質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無論內在或外來)、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前述人員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蟲蛀、鼠咬、霉爛、變質、自燃、自然損耗;
(六)工藝不善、原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
(七)不屬于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損失。
第五條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損失,以及其他不屬于本條款第三條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期間
第六條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檔,投保人可以選擇其一,并記載于投保單和保險單中,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金額
第七條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以下方式計算:_________
(一)本保險按份出售,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______元,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_____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______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財產的總保險金額為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乘以實際投保份數;但總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三)在保險責任期間,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增加,增加額為增加、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如投保人減少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減少,減少額為減少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八條本保險的保險費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如投保人購買一份本保險,保險人按每年每份保險_____元人民幣收取保險費,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_____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_____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人收取的年保險費總額為單份保險的年保險費乘以投保份數。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及責任
第九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投保人應對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
(二)投保人應依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一次性交納保險費,在投保人交納保險費后、本合同開始生效;
(三)在保險期間內,保險房屋變更用途、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七日內通知保臉人,在保險人辦理同意承擔保險責任的批改手續后,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
(四)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五)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救護并保存現場,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同時向當地公安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查翻處理;
(六)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者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且被保險人沒有放棄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的,保險人按照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
(七)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義務,或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亦可終止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條
(一)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發票、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等部門)的證明,以及保險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和材料;
(二)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并依《保險法》有關規定支付合理的施數費用;
(三)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
(四)在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對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的損失按以下原則處理:_________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兩份以上(含兩份)十份以下,則最高賠償限額為投保份數乘以人民幣300______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十份以上(含十份),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五)自被保險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兩年內,如其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或不提供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單證,即作為自愿放棄保險保障權益處理;
(六)從保險人書面通知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一年內,如被保險人不領取賠款,也作為自愿放棄保險保障權益處理。
附則
第十一條在保險責任期間內,若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申請提前解除本合同,經保險人同意后,本保險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保險責任終止。
第十二條本保險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各文件之間相互解釋、相互補充,如有沖突,以如下序號在前的文件中的約定或解釋為準:________
(一)附貼批單及其他有關書面協議;
(二)保險單;
(三)保險條款;
(四)投保單。
第十三條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順序處理:
(一)提交保險單簽發地的保險人的經營機構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如上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則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特別約定條款
特別提示
第一條本特別約定條款是華泰安理財型家庭綜合保險(家庭版)的備選條款,投保人可在購買基本保險的基礎上選擇本特別約定條款,如果投保人同時選擇本特別約定條款,則基本保險條款和特別約定條款共同構成構成本保險的條款。
本特別約定條款只能和基本條款結合使用,單獨使用時不發法律效力。
保障金的確定
第二條投保人投保本保險時,可以選擇繳納保障金的形式。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為_____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總額為一份本保險應繳納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數。
第三條保障金應一次性繳納。
給付金的確定
第四條在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后,不論保險期限內是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實際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多少,不影響投保人領取給付金。
第五條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以領取的給付金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三年,則給付金為______元人民幣;
(二)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五年,則給付金為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以領取的給付金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三年,則給付金為投保份數乘以_____元人民幣;
(二)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五年,則給付金為投保份數乘以______元人民幣。
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時給付金的確定。
第七條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應在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到本公司辦理退保手續;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退保全部份數。
第八條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時,給付金按以下方式計算:_________
(一)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半年以下的,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二)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含半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三)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含一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四)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兩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兩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五)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含三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_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六)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四年),給付金=退保份數____(____保險天數_______%一對應的手續費)。
給付金的領取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的給付金只給付給投保人或其授權代表人。
第十條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須攜帶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領取給付金的,代理人代為領取時,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出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如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丟失,投保人應及時到保險人經營場所辦理掛失手續;在掛失手續辦理之前,如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責任。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
本公司依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及在保險單上注明的其他條件承保被保險人坐落于______下該財產的保險。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
特別約定
房屋及其他附屬設備
其他保險財產
(見條款第二條二、三、四項)
代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財產
(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保險金額合計人民幣
保險費率:_________每______元附加盜竊險:_________每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人民幣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時起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8
投保人:___ 投保單號:___
----------------------------------------------
| | 投保財產項目 | 以何種價 | 保險金額 | 費率(‰) | 保險費(元) |
| | | 值投保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險 | | | | | |
| |--------|------|------|-------|--------|
| | | | | | |
| |--------|------|------|-------|--------|
| |特險| | | | | |
| | |-----|------|------|-------|--------|
| |約財| | | | | |
| | |-----|------|------|-------|--------|
| |保產|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險 | | | | | |
| |--------|------|------|-------|--------|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責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 特別 | | |
| 約定 | | 占用性質: |
|---------------------|----------------------|
|投保人地址: 開戶銀行: | |
|電 話: 銀行帳號: | 本投保單未經本公司簽章不發 |
|聯 系 人: 財產座落地址:___ |生法律效力。 |
|行 業: ______ | |
|所 有 制: 共 個地址 | |
|---------------------| |
| 本投保人茲聲明上述 |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簽章 |
|各項均屬事實,并同意以本 投保人簽章: | |
|投保單作為訂立保險合同 | |
|的依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本保險也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投保。
經(副經)理: 經辦人: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草、樹木、寵物、照像機、音像制品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于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于第一條所列范圍的財產。
二、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0
保險單號:
被保險人姓名:
保險財產地址:
保險期限:年自年月日零時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保險金額是否附加盜竊保險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床上用品
家具
其他物品
總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保險費:
備注: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簽字:
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日期:年月日
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基本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九條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一年期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應交保險費,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條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八條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人:
受益人:
時間: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1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
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_(章) 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2
一、保險財產范圍(家庭保險)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3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_(章)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簽字)代表人: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帳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4
保險單號:___
鑒于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業財產保險以及附加___險,并同意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本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
| | 承保財產項目 | 以何種價 | 保險金額 | 費率(‰) | 保險費(元) |
| | | 值投保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險 | | | | | |
| |--------|------|------|-------|--------|
| | | | | | |
| |--------|------|------|-------|--------|
| |特險| | | | | |
| | |-----|------|------|-------|--------|
| |約財| | | | | |
| | |-----|------|------|-------|--------|
| |保產|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 | | | | | |
| |--------|------|------|-------|--------|
| 附 | | | | | |
| |--------|------|------|-------|--------|
| 加 | | | | | |
| |--------|------|------|-------|--------|
| 險 | | | | | |
|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責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 特別 | |
| 約定 | |
|--------------------------------------------|
|被保險人地址: | |
|電 話: | |
|行 業: | |
|所 有 制: | |
|占用性質: |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簽章 |
|財產座落地址: __________ | |
| 共 個地址 | 年 月 日 |
----------------------------------------------
被保險人收到本保險單后請即核對,如有錯誤立即通知本公司。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5
第一條 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險單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內裝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裝;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向他人租賃、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一)項所列財產,保險人予以承保;
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的本條第(二)至第(四)項所列財產和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用品,保險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不屬于本保險標的范圍之內,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一)有價證券、票據、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
(四)個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所銷售的商品;
(五)煙酒、食品(米、面除外)、藥品、化妝品;
(六)游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像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七)移動電話和便攜式電腦;
(八)違章搭建的建筑或設施裝置;
(九)被保險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財產;
(十)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
(二)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
責任免除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直接或間接物質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無論內在或外來)、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前述人員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蟲蛀、鼠咬、霉爛、變質、自燃、自然損耗;
(六)工藝不善、原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
(七)不屬于本條款第三條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損失。
第五條 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損失,以及其他不屬于本條款第三條規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期間
第六條 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檔,投保人可以選擇其一,并記載于投保單和保險單中,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金額
第七條 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本保險按份出售,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25000元,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_0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保險金額為5000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財產的總保險金額為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乘以實際投保份數;但總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三)在保險責任期間,如投保人增加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增加,增加額為增加、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如投保人減少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減少,減少額為減少的投保份數乘以單份保險的保險金額。
保險費
第八條 本保險的保險費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如投保人購買一份本保險,保險人按每年每份保險28元人民幣收取保險費,其中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16元人民幣,有明顯撬竊痕跡的盜竊或人室搶劫責任項下的年保險費為12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購買多份本保險,保險人收取的年保險費總額為單份保險的年保險費乘以投保份數。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及責任
第九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投保人應對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
(二)投保人應依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一次性交納保險費,在投保人交納保險費后、本合同開始生效;
(三)在保險期間內,保險房屋變更用途、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七日內通知保臉人,在保險人辦理同意承擔保險責任的批改手續后,保險人才承擔保險責任;
(四)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五)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救護并保存現場,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同時向當地公安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查翻處理;
(六)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者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且被保險人沒有放棄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的,保險人按照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
(七)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款規定的各項義務,或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款,亦可終止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十條
(一)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發票、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等部門)的證明,以及保險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和材料;
(二)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并依《保險法》有關規定支付合理的施數費用;
(三)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
(四)在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對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首飾的損失按以下原則處理: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兩份以上(含兩份)十份以下,則最高賠償限額為投保份數乘以人民幣300元;如果投保人投保本保險的份數為十份以上(含十份),則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00元;
(五)自被保險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兩年內,如其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或不提供本條第(一)款所規定的單證,即作為自愿放棄保險保障權益處理;
(六)從保險人書面通知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一年內,如被保險人不領取賠款,也作為自愿放棄保險保障權益處理。
附則
第十一條 在保險責任期間內,若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申請提前解除本合同,經保險人同意后,本保險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時,保險責任終止。
第十二條 本保險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各文件之間相互解釋、相互補充,如有沖突,以如下序號在前的文件中的約定或解釋為準:
(一)附貼批單及其他有關書面協議;
(二)保險單;
(三)保險條款;
(四)投保單。
第十三條 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順序處理:
(一)提交保險單簽發地的保險人的經營機構所在地的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如上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則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特別約定條款
特別提示
第一條 本特別約定條款是華泰居安理財型家庭綜合保險(家庭版)的備選條款,投保人可在購買基本保險的基礎上選擇本特別約定條款,如果投保人同時選擇本特別約定條款,則基本保險條款和特別約定條款共同構成構成本保險的條款。
本特別約定條款只能和基本條款結合使用,單獨使用時不發 法律效力。
保障金的確定
第二條 投保人投保本保險時,可以選擇繳納保障金的形式。
(一)如投保人投保一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為10000元人民幣;
(二)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險,其應繳納的保障金總額為一份本保險應繳納保障金乘以投保份數。
第三條 保障金應一次性繳納。
給付金的確定
第四條 在本保險的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后,不論保險期限內是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實際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多少,不影響投保人領取給付金。
第五條 如投保人只投保一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以領取的給付金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三年,則給付金為10933元人民幣;
(二)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五年,則給付金為11905元人民幣。
第六條 如投保人投保多份本保險,在保險責任期間屆滿時,投保人可以領取的給付金按下列方式確定:
(一)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三年,則給付金為投保份數乘以10933元人民幣;
(二)如保險責任期間為五年,則給付金為投保份數乘以11905元人民幣。
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時給付金的確定。
第七條 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期間內,投保人要求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的,應在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到本公司辦理退保手續;但投保人只能要求按份退保或退保全部份數。
第八條 本保險保險責任期間屆滿前部分退保或全部退保時,給付金按以下方式計算:
(一)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半年以下的,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0000一對應的手續費);
(二)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含半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0000+10000 x保險天數x0.003%一對應的手續費);
(三)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含一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0000+10000 x保險天數x0.00.6%一對應的手續費);
(四)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兩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兩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0000+10000 x保險天數x0.0073%一對應的手續費);
(五)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含三年),給付金一退保份數x(10000+1000o x保險天數x0.0083%一對應的手續費);
(六)實際保險責任期間持續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四年),給付金= 退保份數x(10000+1000o x保險天數x0.009%一對應的手續費)。
給付金的領取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給付金只給付給投保人或其授權代表人。
第十條 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須攜帶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如投保人委托他人代理領取給付金的,代理人代為領取時,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出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第十一條 如保險單正本、相關批單正本、發票丟失,投保人應及時到保險人經營場所辦理掛失手續;在掛失手續辦理之前,如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責任。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及在保險單上注明的其他條件承保被保險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下該財產的保險。
保險財產項目
保險金額
特別約定
房屋及其他附屬設備
其他保險財產
(見條款第二條二、三、四項)
代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財產
(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保險金額合計人民幣
保險費率:每千元 元 附加盜竊險:每千元 元
保險費:人民幣 $
自 年 月 日 時起
保險期限: 壹年
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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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簽章
年 月 日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6
企業財產保險條款
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從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他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
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
第四條所列火災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七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2)核子輻射或污染;
(3)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 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經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賠款計算
第九條 固定資產可以按照賬面原值投保,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二、部分損失:
(一)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二)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 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二、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 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
二、部分損失:
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
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以上費用的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險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
第十四條至
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款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____日內一次支付賠款結案。
第二十條 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
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
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
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
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以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
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行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財產保險投保單
投保人:______ 投保單號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7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_(章) 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8
一、保險財產范圍
第一條本保險承保下列家庭財產: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一)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草、樹木、寵物、照像機、音像制品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三)用于生產經營的財產;
(四)其他不屬于第一條所列范圍的財產。
二、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19
第十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
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八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20
第一條:保險財產范圍
凡為被保險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金銀、珍珠、鉆石、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帳冊、圖紙、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本公司均負責賠償。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鼠咬、蟲咬、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4.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5.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或后果損失。
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風、雨造成的損失。
8.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9.明細表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0.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動以及政府有關當局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11.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發生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2.保險財產若遭盜竊,被保險人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認為必要派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給予便利。
3.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被保險人提供的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本公司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5.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6.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修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7.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賠付,其損失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8.任何屬于一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整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9.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金額,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10.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時,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11.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保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如被保險人拒絕采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本公司對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2.保險內容如有變動或承保風險增加時,被保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否則,本公司對由變動或風險增加所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投保申請書(財產險)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21
一、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四)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五)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三)動物、植物、農作物;
(四)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二、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三)雷電;
(四)颶風、臺風、龍卷風;
(五)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發;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二)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三)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四)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
(六)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七)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八)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賠償處理
(一)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二)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三)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四)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五)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六)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七)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五、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六、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七、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或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____保險公司
_________授權簽字
簽發日期:_________
簽發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一、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_________
二、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
三、營業性質:_________
四、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保險金額
(一)保險財產
1.建筑物(包括裝修):_________
2.機器設備:_________
3.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_________
4.倉儲物品: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
(二)附加費用
1.清除殘骸費用:_________
2.滅火費用:_________
3.專業費用:_________
4.其他費用: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
五、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
六、保險期限:共_________個月。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七、保險費率:___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___
八、付費日期:_________
九、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十、特別條款
_________。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22
財產保險基本險合同
1.財產保險基本險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號碼:
鑒于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財產保險基本險以及附加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投保標的項目
以何種價值投保
保險金額(元)
費率(‰)
保險費(元)
基
本
險
特約
保險
標的
總保險金額(大寫)(小寫)
附加險
總保險費(大寫)(小寫)
特別聲明: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責任期限自年月日零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時止
特別約定
被保險人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保險人: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蓋章)
行業:地址:
所有制:郵碼:
占用性質:電話:
財產座落地址:傳真:
共個地址:年月日
經(副)理:會計:復核:制單: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下列財產可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三)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 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槍支彈藥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四)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五)領取執照并正常運行的機動車;
(六)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雷擊;
(三)爆炸;
(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保險標的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
(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第六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七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
(三)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第八條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損失;
(三)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照帳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數確定,也可按照當時重置價值或其他方式確定。
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
第十一條流動資產(存貨)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余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帳面余額。
第十二條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或按重置價值確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或帳面余額。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三)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若受損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則該項費用也按與財產損失賠款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五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作價折歸被保險人的金額按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帳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第十七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23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合同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合同
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床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 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基本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 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 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24
第一條 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1.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2.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3.藝術作品、郵票;
4.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5.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3.動物、植物、農作物;
4.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第二條 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提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6.冰雹;
7.地崩、山崩、雪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第三條 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亂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_、民眾_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_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8.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 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①接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②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③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償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第五條 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3.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①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③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④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第六條 總則
1.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2.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3.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①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②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4.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5.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6.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在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7.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8.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9.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第七條 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__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和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明細表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
1.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3.營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 保險金額:
(1)保險財產 (2)附加費用
①建筑物(包括裝修): ①清除殘骸費用:
②機器設備: ②滅火費用:
③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 ③專業費用:
④倉儲物品: ④其他費用:
⑤其他: 總保險金額:
5.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險期限,共__________個月。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7.保險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
8.付費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9.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10.特別條款
財產險保單明細表
__________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25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財產保險基本險以及附加__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財產保險基本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投保標的項目
以何種價值投保
保險金額(元)
費率(#)
保險費(元)
基本險
特約保險標的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26
一、財產一切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財產范圍
凡為被保險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保險單項下的保險標的。
金銀、珍珠、鉆石、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時,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文件、帳冊、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第二條:保險責任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本公司均負責賠償。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鼠咬、蟲咬、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4.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
5.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或后果損失。
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保險財產,因遭受風、雨造成的損失。
8.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9.明細表中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0.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動、民眾騷動以及政府有關當局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
11.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發生本保險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2.保險財產若遭盜竊,被保險人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認為必要派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給予便利。
3.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被保險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被保險人提供的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本公司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5.保險財產遭受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保險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低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于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6.保險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修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7.保險財產發生損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損賠付,其損失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8.任何屬于一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整對或整套財產保險金額的比例。
9.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保險金額,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保險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保險費。
10.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時,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11.如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保該項財產的保險存在,不論系被保險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如被保險人拒絕采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本公司對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2.保險內容如有變動或承保風險增加時,被保險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否則,本公司對由變動或風險增加所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3.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于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后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財產一切險投保申請書
投保單號:________________
本申請書由投保人如實和盡可能詳盡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承保人投保財產一切險的依據。本申請書為該財產一切險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
建筑情形及周圍情況: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_
是否有警報系統或安全保衛系統:________________
以往損失情況:________________
費率:___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
項目號: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_
投保金額: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_______
(如此處不夠,請在背面填寫。)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
財產一切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次:________________
根據被保險人的申請,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保險人繳付約定的保險費后,按照背面所載條款、附加條款或批單的規定,在本保險期限內,承保明細表中所列被保險人財產的一切險,特立本保險單。
明細表
被保險人:__________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占用性質:______________
保險費:______________
費率:______________
項目號: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_
投保金額: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_______
(如填寫不下,請另附清單。)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
備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27
保險標的
第一條 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范圍內:
(一)房屋及室內裝潢;
(二)室內財產:
1、家用電器及文體娛樂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鉆石及制品、首飾。
第二條 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內:
(一)古幣、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票證、有價證券、文件、書籍、賬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件及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三)無線通訊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動植物;
(四)用于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違章建筑、臨時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六)其他不屬于第一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本保險期間內,凡是被保險人自有、與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險合同列明的地點范圍內的保險標的,由于下列基本責任或投保人選擇的特約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基本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臺風、龍卷風、暴風、暴雨、洪水、暴雪、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4、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二)特約責任(任選一種)
1、盜搶責任:經公安部門確認的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墻掘壁,入室搶劫的盜搶行為,三個月內未能破案或三個月內破案但未追回的損失。
2、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暖氣管道或暖氣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鄰居家漏水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第四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宿人、雇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二)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
(三)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四)國家機關的行政或司法行為。
第六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三)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四)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的財產損失。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八條 房屋及室內裝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室內財產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第九條 保險金額每份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內裝潢保險金額為8000元,室內財產保險金額為20__元。投保人根據投保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及投保份數。投保多份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投資金、保險費、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給付金
第十條 每份保險對應的保險投資金為20__元。
第十一條 投保每份保險的年保險費為12元。保險費由保險人從投資收益中獲得,投保人無需在交納保險投資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條 年收益率是保險人用以計算保險合同期滿后一次性支付給投保人的固定投資回報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為年收益率與保險投資金及保險期間內保險年度數的乘積。
第十三條 給付金是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投保人的給付金額。給付金包括滿期給付金和退保給付金。滿期給付金為保險投資金與收益金之和;退保給付金為退保時保險人根據第三十二條規定支付給投保人的金額。給付金不受保險事故是否發生及被保險人是否已經獲得保險賠償的影響。
保險期間和保險年度
第十四條 保險期間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給出的選擇中確定一種,中途不得變更。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每12個月為一個保險年度。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投保人應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保險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險投資金后生效。
第十六條 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合同自保險人解約通知書到達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七條 投保人確定多個被保險人的,應在本保險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確定的被保險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應征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在本保險期間內,投保人變更被保險人的,應征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及時通知保險人,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第十九條 在本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情況發生變化,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一致后,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
第二十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施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在事故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解除本保險合同。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在保險金額范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下列約定優先適用:
(一)發生盜搶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1000元;
(二)發生管道破裂及水漬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期間每年的最高賠償金額每份不得超過1000元;
(三)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鉆石及制品、首飾的賠償,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每份200元,如投保多份的為投保份數乘以200元,但無論投保多少份,每一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享有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0__元;同一地址的保險標的另有保險人相同條款承保的,無論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人,保險份數均合并計算。
(四)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按實際支出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以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十三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仍然歸被保險人所有,并在賠款中扣除其折價金額。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憑證、財產損失清單、發票、費用單據、有關部門的證明以及證明實際損失情況的其他單證或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向有關責任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索賠。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付之日起,取得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追償的權利。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關情況。
第二十六條 保險標的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遭受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申請恢復保險金額,但須交納相應的保險費。無論當年度保險金額是否恢復,下一保險年度保險金額自動恢復。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如被保險人有重復保險存在,保險人僅負按比例分攤的責任。應由其他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的,視為被保險人放棄向保險人索賠的權利。
退保和滿期給付
第二十九條 投保人在本保險合同期間屆滿后領取給付金,也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全部或部分按份退保領取相應的給付金。期滿前全部退保的,本保險合同解除;部分按份退保的,則相應減少保險投資金及對應的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不享有領取給付金的權利。
第三十條 投保人在領取給付金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投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法人證明或其他合法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件。
投保人申請提前領取的,還應提交給付金領取申請書。
第三十一條 本保險合同期滿后,保險人按《金牛保險合同收益一覽表》所列金額給付投保人給付金。逾期領取的,保險人僅按期滿日金額給付。
第三十二條 投保人退保時,保險人按下列約定支付給付金:
(一)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不足6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為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200元手續費。
(二)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6個月不足12個月的,每份給付金為每份保險投資金扣除100元手續費。
(三)本保險合同生效期間滿12個月不足約定保險期間的,每份給付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給付金=保險投資金+保險投資金×(利率×(承保天數-365)/365×80%)
其中,"利率"是指人民銀行公布的適用于起保日的城鄉居民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合同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合同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保險單正本遺失時,投保人應持本人身份證及時辦理掛失手續;掛失之前,給付金被冒領,保險人不負由此導致的投保人的任何損失。
第三十五條 投保人將保險單項下領受給付金的權利進行質押的,應向保險人辦理批注。否則,質押對保險人不發生效力。
已辦理質押批注的保險單,投保人退保、領取給付金或掛失時,除提交本條款第三十條約定的單證外,還應提供質權人同意的證明。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28
保險單號碼: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企業財產保險條款及在本保險單上注明的其他條件承保被保險人坐落于_________下列財產的保險:
┌────────────┬───────────┬─────────┐
│ 保 險 財 產 名 稱 │ 保 險 金 額 │ 特 別 約 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
└──────────────────────────────────┘
保險費率:每千元_________元
保險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期限:_________個月
保險公司(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注意:收到保險單后請核對。│
│ 如有錯誤應通知更正。│
└─────────────┘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29
甲方: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南京市雨花路396號
乙方:太平洋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太平洋保險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路13號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指定乙方為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獨墅湖隧道運營期項目(以下統稱“本項目”)的承保人,乙方為甲方提供相應保險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定義:
(一)被保險人
甲方為本項目的被保險人。
(二)保險人
乙方為本項目的保險人。
(三)經紀公司
甲方聘請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為保險經紀人,為甲方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合同組成
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保險合同;
(2)保險單及批單;
(3)中標通知書;
(4)保險談判達成的書面協議;
(5)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6)招標文件答疑及招標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三、保險明細表及保險條款
詳見本章附件。
四、保險費率和保險費
(一)保險費率
待保險公司報價。
(二)保險費
待保險公司報價。
(三)保費支付
詳見保單明細。
五、保險期限
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六、保險服務條款
(一)服務機構與服務網絡的建立
乙方應專門成立“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服務小組,在本協議或保單生效后(以先發生者為準)立即投入正式運營,負責受理所有涉及本協議保險的索賠案件。
項目服務小組成員包括:
組 長:
副組長:
其他成員:
項目小組組長、副組長人員變動須與甲方協商確定,其他成員人員變動須通知甲方。
(二)保險培訓服務
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培訓服務,以提高甲方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災防損技能,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舉辦時間和地點由甲方、乙方和經紀公司協商確定。
(三)參加經紀公司組織的例會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經紀公司組織召開的保險聯席會議,向甲方和經紀公司通報承保、理賠與服務情況,就有關問題進行溝通與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七、理賠服務條款
1、受理報案
保險事故發生后,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報案,若因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案的,乙方應認可甲方事后出具的書面說明,并視同為及時報案。
2、現場查勘
(1)乙方接到報案后,應向甲方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如需現場查勘,應明確告知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間并在承諾時間內到達,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事故現場;
(2)在乙方進行現場查勘前,如情況緊急必須盡快恢復生產運營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復或人員救治,但甲方應保留相關事故現場材料和事故現場照片;
(3)對于乙方未進行現場查勘的事故,甲方應保留事故現場照片及有關實物證據,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賠資料作為理賠依據;
(4)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查明出險時間、地點、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損財產的保護、整理工作,查勘人員的現場查勘工作包括:
a.會同甲方進行現場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對損失現場和損失財產進行必要的拍照;
b.估計損失情況:詳細了解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對受損財產的名稱、數量等進行必要的分類、清點和登記;
c.對受損財產的損失程度有分歧的,應進行必要的檢驗;
d.與甲方商定初步的后續處理方案;
e.與甲方對現場查勘記錄進行簽字確認等。
3、受理賠案
(1)乙方收到索賠材料后應立即審核,若認為有關證明或資料不完整的,應盡快告知甲方或經紀公司需補充提供的有關證明或資料;
(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賠資料之日起,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定責定損,并在上述時限內以書面或網絡方式給予甲方或經紀公司定責定損意見,否則,即視為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
4、結案
(1)甲、乙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后,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繕制賠案;
(2)在已定責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賠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能確定賠償金額的,根據甲方要求,應按照已有證明和資料將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待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相應差額。
5、賠案統計表
乙方應在每季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或經紀公司)提供截至本季度末的賠案統計表,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損失情況、賠案進展情況等信息。
八、其他優惠條件
參見投標文件相關內容。
九、一般條款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險有效期內持續有效,如果保險期限結束后,存在遺留問題,本合同繼續有效,直至保單涉及的各項遺留事宜最終處理完畢時為止。
(二)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訂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方和乙方協商后可隨時以書面形式修改或補充,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修改或補充部分的效力優于本合同相關內容。
如因特殊原因確有需要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隨時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并注銷保單;乙方應提前90天(含)通知甲方退出或終止本合同,并對保單進行相應修改或注銷,同時承擔因提前退出或終止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保密條款
除非下列情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其他信息資料等)泄露給第三方:
1.告訴給經紀公司、為執行本合同而提供相關服務的雇員或顧問,或再保險人、再保險經紀人,或
2.應法律或司法管轄要求而提供,或
3.經甲方和乙方各保險公司書面同意。
本合同一方因過錯造成泄密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過錯一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本條款繼續并長期有效。
(四)法律責任
由于本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當事人的過錯,則根據雙方當事人過錯的實際情況,由雙方當事人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若發生違約情形,違約方依法依約承擔其相應法律責任后,除非守約方同意終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須繼續履行。
十、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有關本合同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因某一保單賠付出現爭議的,保單所涉甲方分支機構(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權選擇管轄法院。
十一、其他
1.乙方按本合同出具的正式保單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保單與本合同沖突之處,以本合同內容為準,甲乙雙方另有明確約定的情況除外。
2.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3份,甲方和乙方各執正本1份、副本1份,經紀公司執副本1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30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保險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
任:
第一條保險標的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
第二條座落地點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座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保險金額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保險責任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除外責任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補償辦法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限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投保方的義務______
一、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二、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四、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五、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六、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
一、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三、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四、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冊、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投保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__年__月__日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31
財產_____合同(樣式一)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方:_________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據《_____》規定:“財產_____合同,采用_____單或_____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_____合同,_____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
任:
第一條?_____標的______
(財產_____標的,是指被_____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_____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
第二條?座落地點______
(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座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_____金額______
(即_____方在發生_____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_____金額不應超過_____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_____財產價格,_____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_____部分的_____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_____責任______
(_____方只對_____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_____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_____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_____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_____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除外責任______
(_____方遇有法律規定的_____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_____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_____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_____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_____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_____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補償辦法______
(被_____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_____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_____方應償付全部_____金額。被_____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_____費交納辦法______
(_____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_____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_____方交納_____費。)
第八條?_____期限______
(只有在_____期限內發生_____事故,_____方才負賠償責任。_____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_____,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投保方的義務______
一、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_____費,如不按期交納_____費,_____方有權要求其交付_____費及利息或終止_____合同。_____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_____費及利息。
二、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_____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_____財產的安全。_____方可以對被_____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_____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_____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_____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_____方,在需要增加_____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_____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_____事故而造成的損失,_____方不負賠償責任。
四、在發生_____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_____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_____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五、投保方如隱瞞被_____財產的真實情況,_____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六、投保方發現被_____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_____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_____方的賠償責任____
一、對于_____事故造成的_____標的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_____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_____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_____方提出要求,_____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將追償權轉讓給_____方,并協助_____方向第三者追償。
三、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_____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_____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_____金額為限。
四、投保方要求_____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冊、單據和證明。_____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_____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_____合同一經成立,_____方不得在_____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_____合同的協議,_____方提前終止_____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_____費,退還投保方。除非_____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_____費。
_____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投保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__年__月__日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32
一、保險財產
保險財產指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財產及費用。
經被保險人特別申請,并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費用經專業人員或公估部門鑒定并確定價值后,亦可作為保險財產: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
(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
(三)藝術作品、郵票;
(四)建筑物上的廣告、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
(五)計算機資料及其制作、復制費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為保險財產:
(一)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文件、檔案、帳冊、圖紙;
(三)動物、植物、農作物;
(四)便攜式通訊裝置、電腦設備、照相攝像器材及其他貴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車輛。
二、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因以下列明的風險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爆炸,但不包括鍋爐爆炸;
(三)雷電;
(四)颶風、臺風、龍卷風;
(五)風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亦不包括由于風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或尼龍等作罩棚或覆蓋的保險財產的損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發;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二)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三)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四)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
(六)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七)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損失;
(八)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九)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賠償處理
(一)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二)受損財產的賠償按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三)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四)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五)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六)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七)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五、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六、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本保險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償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重復保險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償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七、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鑒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人向 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保險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費,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的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壞或滅失,特立本保險單為憑。
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
簽發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發地點:______
保險公司
授權簽字
明 細 表
保險單號碼:
一、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______ 。
二、保險財產地址:______ 。
三、營業性質:______ 。
四、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保險金額
(一)保險財產:
1.建筑物(包括裝修):______ 。
2.機器設備:______ 。
3.裝置、家俱及辦公設施或用品:______ 。
4.倉儲物品:______ 。
5.其他:______ 。
(二)附加費用
1.清除殘骸費用:______ 。
2.滅火費用:______ 。
3.專業費用:______ 。
4.其他費用:______ 。
總保險金額:______ 。
五、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 。
六、保險期限:共 個月。
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零時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七、保險費率:______
總保險費:______
八、付費日期:______
九、司法管轄
本保險單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管轄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33
一、保險財產范圍(家庭保險)
(一)房屋子及其附屬物;
(二)服裝、家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二、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在保險單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災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界物體倒塌;
(四)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
(五)存放于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搶劫。
第四條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除外責任
第五條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地震、海嘯;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動、罷工、沒收、征用;
(三)核反應、核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五)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
第六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亦不負責賠償:
(一)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或超電壓、碰線、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損毀;
(二)堆放于陽臺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竹桿、帆布等材料為外墻、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盜竊或搶劫所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要求施工導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現裂縫、倒塌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家屬或雇傭人員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保險財產而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七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六)因門窗未關致使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損失;
(七)在發生本條款第三條一、二、三、四項列明的保險事故時保險財產遭受的盜竊、搶劫損失。
四、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金額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并在保險單上分項列明。
第八條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3‰,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繳清。
五、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和其他必要的單證。
第十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本公司按照出險當時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單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減少金額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二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應由第三者賠償的,被保險人可以向本公司或第三者索賠。被保險人如向本公司索賠,應自收到賠款之日起,向本公司轉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行使代位索賠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關情況。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另有其他保險對同一保險財產承保同一責任,不論該保險是否由被保險人或他人投保,本公司僅按比例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六、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投保時,投保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告知保險財產的存放地點、狀況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應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保險事故的發生,對本公司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合理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七條保險事故發出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八條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合同,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費率計收,后者按日計收。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涉外財產保險合同 篇34
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財產保險綜合險以及附加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特別約定
被保險人地址: 保險人: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蓋章)
電 話: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 碼:
行 業: 電 話:
所有制: 傳 真:
占用性質: 年 月 日
財產座落地址:
共 個地址:
經(副)理: 會計: 復核: 制單: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財產保險綜合險條款
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 下列財產可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三)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第三條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資料、槍支彈藥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四)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五)領取執照并正常運行的機動車;
(六)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雷擊;
(三)爆炸;
(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 保險標的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直接損失;
(二)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第六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七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
(三)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臺風、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搶劫、盜竊。
第八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損失;
(三)由于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照帳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數確定,也可按照當時重置價值或其他方式確定。
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
第十一條 流動資產(存貨)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按最近12個月任意月份的帳面余額確定或由被保險人自行確定。
流動資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帳面余額。
第十二條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估價或按重置價值確定。
帳外財產和代保管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重置價值或帳面余額。
賠償處理
第十三條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一)全部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價值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部分損失
保險金額等于或高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損失計算;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時,其賠償金額按實際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比例計算。
(三)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的賠償金額在保險標的損失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若受損保險標的按比例賠償時,該項費用也按與財產損失賠款相同的比例賠償。
第十五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作價折歸被保險人的金額按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帳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詐。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
第十七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十八條 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應相應減少,被保險人需恢復保險金額時,應補交保險費,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第十九條 若本保險單所保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 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規定,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門或保險人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二十三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占用性質改變、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保險標的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四條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查勘。
第二十五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條至二十四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執,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