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執行局司法見習總結
為期一個月的見習在3月8號結束了,總體感覺還是挺充實的,有活的時候干活,沒活的時候看書看漫畫聽歌,反正就是雜七雜八的事都干過的樣子。最初被分到執行局的時候是很不高興的,因為推薦信見習表都沒帶所以本來心情就不爽,加上想去刑事庭學點有關刑事案件方面知識的美好愿望沒有實現,所以就有點暴躁,還打電話給朋友順便抱怨了一下。
進入執行局之后一段時間發現確實在這里學不到什么書本或者理論方面的知識,不過相應的這個部門是這個法院里面最接地氣的。每天面對裁判生效后來找法院理論的形形色色的當事人,每天作為執行員助理幫助處理各種不愿執行的案件,有了或深或淺的一些感受。
說執行局接地氣,一是因為執行員們和基層法院的當事人們直接面對面,當事人的不滿不解等等各種情緒都是我們直接處理;二是因為相當多的當事人都屬于法盲或者半法盲,只是憑借自己的感情來判斷執行員處理事情的對錯,從來不會考慮所謂的“程序問題”,在他們看來只有自己的是對的,這種情況下你就得不厭其煩的一遍遍地告訴他們為什么要執行,為什么按照程序來,有些時候不得不和他們吵架,是的,真是吵架;三是最討厭的原因,部分被告屬于無賴類型,拒不執行生效的裁判,而很多情況下僅僅強制執行是根本無法解決問題的。這時候你就不得不面對來自勝訴方的壓力,而且你沒有任何借口為自己開脫。在這里可以相當充分地感受到我國現階段最基層人民的法律素養究竟如何,充分體驗一把人情世故。
正所謂百聞不如一見,無論自己從多少人那里聽過多么生動的關于法律素質方面的描述,還是抵不過自己投身于這項辛苦的工作中感受的多。每天的日記也記下了每天不同的感受,所以很不舍得把日記交上去,因為一旦交上去就再也回不來了,以后也沒有機會再回顧,也就不能“溫故而知新了”。開學之后向院里面建議下能不能退還吧。
想就著幾種我認為典型的人群談一下一個月以來產生的收獲與疑惑。
第一種人:一個農村的原告大媽在我到執行局的第二天大吵大鬧,讓執行局的執行員趕緊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拘留被告。原告與被告是夫妻,因為生活方面的各種原因離婚,判決原告勝訴,被告支付原告請求的費用(撫養費撫育費等等),但是被告在打官司數個月之前就被原告鬧得丟了工作,現在自己都在靠親戚地接濟過活,所以就算這邊想強制執行也沒有辦法。但是原告堅持要法院拘留被告,根本不聽別人說話。這個人我認為是有點精神病的,后來局長也給我說確實這個人腦子有點問題,之所依據這個例子是因為很多正常的人和這個有病的原告一樣糾纏不休,只是以自己的感受為標準,不管法律的存在。特別是被告里出現相當多這種奇葩,有機會上訴而不上訴卻在執行局大鬧認為自己有理的,類似這樣的人可謂屢見不鮮。這種人屬于單純的法律素質極其低下而且自身基本素質也很低的一類,對付這種人除了說理之外,還不得不和他針鋒相對,不能用軟的,不然他們會以為自己很占理。
第二種人:不理解法院為什么判他輸掉官司而消極不愿意執行的。這種人相對來說比較好辦,只要和他講清楚法律規定就好,典型例子就是一位叫李某某的老人家,老人和眉善目,脾氣也好,因為和別人合伙虧本被坑了錢而敗訴,不明白自己為什么會成為雙重受害者。經過執行員地耐心開導之后表示會自覺履行判決的賠償義務。
第三種人:這種人屬于我說的徹底的無賴,而且還是稍微知道點法律的無賴。俗話說“不怕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對這種有文化的流氓我們還真就無能為力。這種人會提前把錢通過取出來并轉移到他人賬戶里面的方式將自己的財產清空逃避執行。工資什么的也就那一點點,根本不夠賠償款,拘留數次也是一樣嘴硬不愿說出錢存在什么地方,反正拘留一段時間就會放出來,照樣該吃吃該喝喝,而且拘留的這一段時間不上班拿不到工資,更無法賠償原告。房產你無法變賣因為沒有其他住的地方,就算可以有親戚借住,房子也不一定賣得出去。因為一般這樣做的人都是農村人,農村的房子因為地理位置偏僻環境差本來就很少有人買,再加上構造破爛基本就沒有了賣出去的可能性。所以這種情況下就相當于被告逃脫了法律的制裁與義務,原告得不到救濟。
本人主要的想法都集中在如何處理上述第三種人的行為上。為什么會出現這一種人,主要原因還是在于處罰力度太輕,處罰方式太單一。如果加重拒不履行裁判義務所受到的懲罰,比如延長拘留期限甚至在刑法典中專門增加一個“拒不履行裁判罪”,刑期為三到五年,或者在被告生活的社區、村,工作的單位張貼法院的告示,催促被告履行義務,其中詳細地寫明緣由,讓被告無立足之地,承受心理壓力,這樣無賴的情況或許會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