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局人民調解工作情況總結分析
人民調解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一年來,我縣的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指導下,經過全縣各級調解員的共同努力,為構建和諧作出了貢獻。
一、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總體情況
XX年,全縣各級調解組織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共受理各類糾紛案件1501件,調處1501件,調處成功1472件,調處成功率為98.07,與XX年度相比,人民調解案件總數下降69件,調處成功率上升4.07。
二、全縣人民調解案件分類情況
今年共調處婚姻家庭糾紛256件,占矛盾糾紛總數的17.1,與上年度相比下降54件;鄰里矛盾糾紛342件,占矛盾糾紛總數的22.8,與上年度相比下降14件;賠償糾紛共調處144起,占矛盾糾紛總數的9.6,與上年度相比下降29件;土地承包糾紛共調處182起,占矛盾糾紛總數的12.1,與上年度相比上升3件;房屋和宅基地糾紛共調處157起,占矛盾糾紛總數的10.5,與上年度相比上升59件;其它糾紛出現的諸如合同、勞動爭議、征地拆遷、水事、施工、山林等其它糾紛共420起,調處420件,占全部矛盾糾紛的28,與上年度相比下降34件。
三、全縣矛盾糾紛隱患分析
從全縣矛盾糾紛發生的種類及表現形式上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鄰里之間、賠償、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方面,這五類糾紛占糾紛總數的72。其中鄰里糾紛的發生原因較多,有的是由歷史性的原因引發,有的是屬于偶然引起,在當前,尤其是農村中表現得更為突出;婚姻家庭糾紛主要表現在繼承、贍養、扶養、婚姻等方面較為突出。分析矛盾糾紛發生的原因:一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單元,由傳統的大家庭向小家庭化發展,表現在現實中的自我利益保護現象更為明顯,因此帶來的因給付、繼承等利益矛盾也變得更為現實和具體。二是隨著人們的思想觀念的更新,外出務工人員逐年增多,以情感、物質為基礎的婚姻隨著條件的變化,而變得不穩固,由此引發的婚姻糾紛日漸增多。三是在贍養、扶養等方面的成本增加而引發的矛盾糾紛,表現在經濟發展落后山區較為突出;土地承包糾紛是由于人地矛盾突出和以前國家對土地承包地征收農業稅等費用,有的承包戶將其應耕作農田贈送給別的農戶種植或將田地拋荒,給有能力耕作的農戶提供了耕作的條件。自國家出臺農業直補新政后,耕作承包地收益增加,就土地承包權屬問題上發生的糾紛有所抬頭,從而引發因承包經營權屬的矛盾糾紛增多。
四、下步人民調解工作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力度。各級調委會要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加強對轄區矛盾糾紛的綜合防范,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的及時性、有效性。要注重對群眾的法制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大對矛盾糾紛隱患的摸排,對摸排出的糾紛苗頭,要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做到糾紛摸排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盡可能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注意情報信息的收集上報。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對熱點、重點、難點工作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研究和總結。
三是加大對調委會的管理指導和業務培訓力度,進一步規范各項規章制度,規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程序,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