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精選3篇)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篇1
1、瓦斯排放的安全技術措施
凡因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操作積聚的,必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措施要有編制人、審批人的簽字或蓋章,編制措施由通風部門負責,措施應包括瓦斯積聚地點、時間、積存量、排放時間、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濃度的要求、停電撤人范圍、現場負責人分工等。措施要經礦通風部門、安監部門、機電部門、調度室以及救護等部門會審,技術礦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2)明確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處理”或“一風吹”,措施中要根據瓦斯涌出量、供風量、計算排放量和排放時間,確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風壓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其它有害氣體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規定。排放時,要在全風壓混合處設置聲光報警斷電儀或甲烷報警儀。
(3)明確排放瓦斯流經的路線和方向、風流控制設施的位置、各種電氣設備及瓦斯傳感器的位置等,并繪制示意圖。
(4)明確斷電和撤人范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響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須停電撤人停止作業,所有通往此范圍的巷道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或設專人警戒(專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鮮風流中),禁止與處理瓦斯無關人員進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斷電源工作,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執行,并在變電硐室設專人看管。
。5)排放后設專人檢查瓦斯。在通風系統、供電系統及電氣設備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濃度低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氧氣濃度不低于20%時,并要穩定30分鐘后,瓦斯濃度無變化時,方可指定專人人工復電。
(6)明確責任范圍,排放瓦斯工作要統一指揮,人員要明確分工。即受影響地點的單位負責撤人站崗工作,通風人員負責排放和控制濃度,機電部門負責停、送電和處理開關內的瓦斯,安監人員負責監督檢查措施的落實,救護人員負責值班或延接風筒等。
2、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
凡因停電、停風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積聚需采取措施的,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排放瓦斯之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供電設備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確保其濃渡均不超0.5%,確保局部通風機不發生循環風時,才可進行瓦斯排放。
(2)掘進工作面或其它地點,在恢復通風前,經檢查或計算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氣體濃度均不大于3%,且排放瓦斯回風路線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點時,在請求礦調度室后,可以由瓦檢員在現場生產單位班隊長和安全員的'配合下,按本礦制定的常規排放措施進行瓦斯排放,并將排放情況報局通風處。
。3)巷道瓦斯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若直接進入回風系統,不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點時,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技術礦長組織審查,并經技術礦長簽批后方可執行。同時將措施報公司通風科備案,處理情況及時報集團公司。
。4)巷道濃度超過3%或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時,若影響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點,其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礦長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查簽字后,報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執行。并將排放情況及時報集團公司安技部。
(5)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排放瓦斯時,必須有安監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其立即停止,并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項
(1)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的礦燈及所攜帶的甲烷檢定器等,要符合防爆要求。
。2)如需進入停風區內檢查瓦斯,必須由瓦檢員、生產班組長或安全員兩人進行。檢查時,兩人前后相距5米,并攜帶氧氣濃度檢查儀和甲烷檢定器等氣體檢定器具,當氧氣濃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是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要停止檢查并立即撤出停風區域。若條件不具備且需檢查瓦斯時,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
。3)啟封密閉的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礦山救護隊負責進行,通風部門負責排放瓦斯的濃度控制。
(4)被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在3%以上)淹沒區域的電氣設備,排放瓦斯結束后,要把電氣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復電。
。5)排放結束后,要經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確無危險后,方可通知礦調度室和生產單位恢復工作。
。6)所有措施,須經通風、生產、安監、機電等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經技術礦長審簽后,方可報公司審批。
(7)為了加強排放瓦斯管理,各單位每次排放都要建冊登記,以便備查。
。8)排放措施要報總公司備案。
4、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
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臺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只有第一臺局部通風機排放巷道瓦斯結束后,后一臺局部通風機方準送電,依此類推,排瓦斯所流經的區域內必須撤出人員,切斷所有電源。
5、排放臨時停工區(巷內已有風筒)的瓦斯時
可采用局部通風機用控制三通進風量,掌握瓦斯濃度進行排放。
6、排放已密閉區
瓦斯尾巷,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的瓦斯時,要由里向外,逐節增加風筒,控制風量,進行排放。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篇2
一.各單位項目經理或負責人是瓦斯排放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安全經理或技術負責人負責排放瓦斯工作的技術管理、措施審批,組織落實工作;通風區、段長按領導指示和要求,具體安排、協調排放瓦斯工作,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定、措施。調度室負責按措施要求作好協調工作,及時掌握排放瓦斯進程,作好詳細記錄。其它參加排放瓦斯工作的人員,對分工崗位范圍內的安全負責,聽從指揮,統一行動,嚴格崗位操作。
每次排放瓦斯前,必須對參加人員細致分工,指定現場負責人,明確各自的任務和要求,安全措施學習必須簽字。
二.嚴格執行匯報制度。計劃停風前現場必須先通知礦調度室,方可進行停風工作。無計劃停風后,現場人員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說明詳細情況。
礦調度室接到無計劃停風匯報后,應作好記錄,查明原因,預計停電、停風時間,并向值班領導及主管領導報告,說明情況。
無論巷道內積存瓦斯大小,排放瓦斯工作開始前必須通知礦調度室,在取得允許后,方可進行排放;排放工作結束10min之內,還應向礦調度室進行匯報,說明工作完成情況。
三.排放瓦斯程序及原則
1.全礦井恢復通風和密閉區排放瓦斯時,由礦總工程師指揮,組織通風、機電、安監等有關人員協同進行,通風部門領導應現場跟班組織排放。掘進工作面排放瓦斯,根據積聚瓦斯情況及排放困難程度,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執行。
2.多處同時停風時,必須在礦調度室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排放瓦斯工作,遵循自進風側開始往回風側的.排放順序,避免同時排放,造成采區回風瓦斯超限。
掘進工作面排放瓦斯,局部通風機啟動前,必須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內風流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送電啟動。
3.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直接恢復正常通風。
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由專職瓦斯檢查員向礦調度室匯報后,現場采取安全措施進行排放。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制訂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經安全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通風部門須派專人現場指揮。
對于無計劃停風原因造成局扇停風時間不超過30min,且回風道口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由瓦斯檢查員匯報后,值班人員提出口頭排放措施,指定專人進行現場排放。
4.在實施排放前,要掌握停風區內的瓦斯濃度,估計積聚瓦斯量,選擇安全可靠的排放方法,堅持“撤人、停電、限量”的原則,使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停風區及其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篇3
一、瓦斯報表審批制度
第一條瓦斯員必須按循環計劃圖認真檢查自己所管轄區域內的瓦斯情況,填寫瓦斯檢查循環報表,嚴禁空班、漏檢、假檢
第二條瓦斯報表必須實行“五人聯鎖制”,且必須當日交回瓦斯隊,瓦斯隊長必須于班后認真審查報表,分析掌握瓦斯情況。
第三條值班員,應將各檢查圖表匯總,于次日交調度會。
第四條各有關領導必須進行審批簽字。
認真審核報表,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作出批示及處理意見,并嚴格執行。
第五條審批后的報表分送礦長、技術礦長及有關領導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條按規定每月1日、11日、21日進行一通三防大檢查,由通風科組織有關人員,對井下各作業場所及其它地點進行徹底檢查,對存在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下發到隊組,限期整改。
第二條通風技術員,每天對井下一通三防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級上報,對蓄意破壞通風設施的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三條瓦斯員每班必須對各自所管轄區域進行一通三防巡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報通風科及調度室。
第四條各隊隊長是一通三防的具體執行者、實施者,安排工作必須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檢查,應以一通三防為主,徹底杜絕事故的發生隱患。
第五條一通三防負責人下井必須佩戴便攜式瓦檢儀,隨時檢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況以及瓦斯員的工作情況,特別是死角地點,更應重點檢查。
三、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為了杜絕重大瓦斯事故,進一步強化局部瓦斯通風管理,嚴格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發生,特制訂“關于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定”。
第一條凡是事先未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壓供電系統突然停電或局扇本身電氣故障以及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電停風,無論時間長短都屬于無計劃停電停風,均須登記到調度室和上報有關單位及負責人。
第二條礦要建立以技術礦長為首的.(生產、通風、機電、安監)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三條技術礦長對局部通風管理負全面責任,每月23號要開專門會議,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及原因進行專題分析,對存在問題責成專門議題解決,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將問題內容詳細記錄,用來備查。
第四條通風科及其通風員,應對所轄范圍的局部通風設施(包括局扇、風筒等)作為一項重要日常管理內容,妥善保護,嚴禁損壞。并要對局部通風設施所在地的環境安全管理全面負責,會同生產、機電等部門搞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五條通風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時,要監督生產、機電等部門的局部通風管理部門工作,并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事故及時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