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招標合同范本及其須知(精選3篇)
國際招標合同范本及其須知 篇1
國際招標合同及投標者須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世界銀行申請獲得貸款,用于支付項目的費用。部分貸款將用于支付工程建筑、等各種合同。所有依世界銀行指導原則具有資格的國家,都可參加招標。
二、中國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邀請具有資格的投標者提供密封的標書,提供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動、材料、設備和服務。
三、具有資格的投標者可從以下地址獲得更多的信息,或參看招標文件:
中國a公司
(地址)
四、每一位具有資格的投標者在交納美元(或人民幣),并提交書面申請后,均可從上述地址獲得招標文件。
五、每一份標書都要附一份投標保證書,且應不遲于(時間)提交給a公司。
六、所有標書將在(時間)當天當著投標者代表的面開標。
七、如果具有資格的國外投標者希望與一位中國內的承包人組建合資公司,需在投標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業主有權決定是否同意選定的國內承包人。
八、標前會議將在(時間)(地址)召開。
投標者須知
一、工程概述(根據具體情況寫)
二、資金來源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向世界銀行(以下簡稱ifi)申請一筆貸款,用以支付工程。其中部分貸款將用于支付此合同工程。只有應中國政府的要求,根據貸款協議的條件,ifi才會同意付款。除中國外,任何組織不能從貸款協議中獲得權利或取得貸款。
(二)世行貸款只用于支付瑞士和與中國有商貿關系世行成員國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
(三)世行貸款不足的部分將由業主用中國政府提供的資金支付。
三、資格要求
(一)所有根據世行“采購以指導原則”具有資格的國家均可投標。
(二)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貨物、服務均應來自上述具有資格的國家。本合同項下的一切開支僅限于支付這樣的貨物和服務。
(三)貨物、服務來源地與投標者國籍含義不同。
(四)為說明自己有資格中標,投標者應向業主提供(一)所規定的證明,保證有效地執行合同。為此,業主和中國a公司在公布中標者前,可要求投標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資格證明材料。投標者提供的材料應包括:
(1)法律地位證明文件復本,注冊地及主要經營場所。如果是合資公司,應提供合資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執行人的資格、經歷證明材料。
(3)填寫執行合同計劃所需設備。
(4)填寫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進行中涉及投標者的訴訟的情況。
(6)建設構想細節。
(五)投標者可更新資格證明申請,在投標日親手交出。
(六)由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組成的合資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標書和投標成功后的協議書對所有合資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2)由所有合資人的授權簽字人簽署并提交一份委托書,提名合資人中的一個為主辦人。
(3)合資主辦人被授權承擔義務,代表任何一位或全體合資人接受指導。整個合同的執行,包括款項支付僅由合資主辦人辦理。
(4)所有合資人根據合同條款對合同的執行共同負責。這點聲明不僅要在上述委托書中,也要在標書和協議(投標成功時)中寫明。
(5)隨同標書應有一份合資伙伴間協議的副本。
(七)國內投標者、中外合作、合資投標者申請取得7.5%的優惠時,應按二十九條的要求提供證明合乎標準的材料。
四、投標費用
投標者承擔準備和提交其標書所需的全部費用。無論投標情況怎樣,業主和其代理人中國a公司都不負擔這些費用。
五、現場參觀
(一)建設投標者去工程現場參觀,以便獲得足夠的信息準備標書,撰寫合同。現場參觀費用由投標者自己承擔。
(二)業主或其代理人a公司將準備一份現場參觀交通、食宿安排協議,在標前會議上向投標者宣布。詳細情況在第十六條有規定。
(三)業主或其代理人a公司將為投標者提供通行證,允許其到工程現場作繭自縛安排。如果業主或其代理人因發放這樣的通行證,造成投標者或其代理人、人員遭受人身侵害(致命或不致命)傷害,財產遺失或其他損害、開支時,精度或代理人不負責。
投標文件
六、投標文件內容
(一)向投標者發售的一套投標文件可花費美元(元)獲得,包括以下幾部分:
卷一投標者須知合同條款:一般條款特定條款
卷二技術規范(包括圖紙清單)
卷三投標表格和附件;投標保證書;工程量表;附錄。
卷四圖紙
(二)投標文件還包括按條款八在開標前發布的附件和按條款十六召開的標前會議的會議紀要。
(三)具有資格的投標者還可購買更多的文件副本,付費不退還。(價格如下,略)
(四)項目承包人、生產者、供貨人和其他人如欲得到投標文件,不要直接民中國a公司聯系,應從具有資格的投標者處獲得。
(五)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文件無損壞的被歸還,無論是作為標書的一部分或其他情況下,投標者的資格證明費可被返還:
(1)若提交標書,費用的%返還。
(2)若未提交標書,在投檔截止日前歸還文件,費用的%返還。
(六)希望投標者認真閱讀投標文件包含的各項內容。投標者要承擔因不遵守文件規定導致的風險。不符合文件規定要求的標書將被拒絕。
(七)投標文件四卷裝訂在一起,投標者應仔細檢查是否缺頁,及附件是否完整。
七、投標文件解釋
潛在的投標者可按以下地址書面或電傳通知a公司要求解釋文件:
地址:(略)
業主或其代理人a公司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期8天書面簽復解釋文件的要求。書面答復將向所有具有資格并已取得投標文件的投標者散發。
八、投標文件修正
(一)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業主可根據自己的意愿,或應回復潛在投標者的解釋文件的要求,發布附錄修改投標文件。
(二)附錄將用郵件、電傳或電報送達每個持有投標文件的具有資格的投標者,這些文件對他們是有約束力的。
潛在的投標者應即時用電傳或電報告知a公司附錄已收到。
(三)為了使投標者在準備投標時有時間考慮附錄文件,業主或其代理人a公司可按條款十九的規定延長投標期限。
投標準備
九、標書文字
標書和投標者與業主及其代理人a公司之間的一切聯絡的使用英文。投標者標書中的一些輔助文件或小冊子可使用另外的語言,但與投標者的段落要有英語譯文。在標書翻譯時,以英文為準。
十、組成標書的文件
(一)投標者準備的標書應包括以下幾部件:
(1)投標表格和附件
(2)投標保證書
(3)標價的工程量表
(4)補充信息目錄表
(5)資格證明材料
(6)(如果有)可供選擇的報價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應一律使用本文件卷三中的表格,工程量表和目錄表。(除了按同樣格式延長目錄表和按條款十四(二)的規定使用可供選擇的投標保證書格式)
(二)條款六(一)描述的投標文件和按條款八發出的附錄均被視作標書的組成部分。不需簽字和按條款十七、十八規定提交的投標文件應在投標期限到期前歸還發行者,但不要與標書合在一處。
(三)投標者應隨標書提交一份按合同條款第十四條要求的形式寫就的初期計劃。
(四)按合同規定可要求中標者討論修改其計劃。
十一、投標價格
(一)除非合同中另有明確規定,合同包括條款一所述全部工程,以投標者提供的項目單價和總價為基礎。
(二)無論工程量是否標明,投標者應對工程量表中的每項工程標明單價和總價。對單價和總價未標明的項目,在建設中業主不予以支付,其價格視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其他的單價、總價中。
(三)在提交標書前28天承包人應付的關稅、稅收和其他稅負應包括在單價和總價及投標總價中。業主在對標書進行評估、比較時,也應如此考慮。
(四)根據合同條款,投標者提出的單價和總價可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進行調整。投標者應完成表三價格調整條款并按使同條款的要與投書一起提供這樣的朽套文件。
十二、投標和支付貨幣
(一)投標者應以人民幣對單價和總價報價。如果投標者以其他貨幣支付中國以外提供的工程投入(稱作“外幣需求”),要在表一外幣需求中寫明投標價格的百分之幾(不包括臨時款項)將用于這樣的外幣支出,無論(1)全部用投標者所在國貨幣或其任選貨幣;(2)全部用美元。
如果投標者在一部分外幣需求中使用除(1)(2)以外的貨幣,且希望業主以同種貨幣付款,則應寫明其在投標價格中的百分比。這一比率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在合同條款換算和計算投標價格時,占不同比率的各種貨幣按下條規定的匯率進行換算。
(二)投標者用以兌換貨幣的匯率為提交標書最后日期前30天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官方賣出價。如果某種貨幣的匯率未公布鞋,投標者應提供匯率并說明來源。投標準備中使用的匯率適用于合同期的支付。
(三)投標者應在表一(a)外幣與當地貨幣需求及附錄中詳細說明需要的外幣和當地貨幣數量。投標者應說明如何使用這些貨幣,用于但不限于下列方面:外幣
(1)工程直接雇用的外籍人員;
(2)外籍人員的社會收費、保險金和醫療費用及其往來中國的旅行費;
(3)工程需要進口的臨時或永久性材料;
(4)工程所需設備的折舊,包括備件;
(5)進口設備、材料及備件的保險費和運費;
(6)一般管理費用,國外發生費用。
當地貨幣
(1)當地勞力;
(2)當地采購材料;
(3)其他服務
(4)一般管理費用,國內發生費用。
(四)業主可以要求投標者說明其外幣需求的情況,提供證明,證明其單位價格和表一中所需部分是合理的。
(五)投標者應在表二寫明預計合同支付款額,且在表中附上工程進行過程中預計的工程量。
十三、標書效力
(一)從特定的投標結束期起6個月內投標書保持有效且可供接受。
(二)在特殊條件下,在原標書有效期結束前,業主或其代理人可要求投標者延長其標書有效期。業主的要求和投標者的答復均應是書面的,或采用電傳、電報形式。投標者可以拒絕這樣的要求,且不會因此失去其投標保函。答應這樣要求的投標者不得改動其標書,但被要求順延其投標保函有效期。條款十四中有關投標保函的返還和失去的規定同樣適用于延長期。
十四、
(一)投標者應隨其標書提交一份人民幣投標保函,金額不少于投標價格的2%.
(二)投標保函根據投標者的意愿,可采用以下機構開立的擔保支票、銀行匯票、不可撤銷信用證或保函的形式:
(1)中國銀行;
(2)中國銀行的任何境外代理行;
(3)在中國經營的其他中國、外國銀行;
(4)投標者在提交標書前即肯定a公司可接受的其他外國銀行。
保函還可以是保險公司或同地的債券公司的付款保證書。銀行保函和付款保證書必須采用本文件包括的樣本形式;
其他形式須事先得到業主或其代理人a公司的同電。信用證、銀行保函和投標保函的有效期應比標書有效期長一個月。
(三)如果投標者同意按十三款的規定延長標書有效期,則應相應地把投標保函的有效期延長到標書有效期結束后一個月。
(四)任何未附可接受的投標保函的標書都將被a公司拒絕。
(五)不成功的標書的投標保函將盡快返還,不得遲于標書有效期結束后三十天。
(六)成功的投標者的投標保函將在其開始進行工程和按要求提供履約保函后返還。
(七)投標保函在下列情況將失去;
(1)投標者在標書有效期內撤標;或
(2)成功的投標者未簽約或未提供必要的履約保函。
十五、供選擇的方案
(一)投標者可提供一份完全符合投標文件要求的基本標書。根據自己的意愿,投標者還可在以下幾項上在基本標書之外提出供選擇的方案:
(1)起動貸款
在開始建設工程前,提供無息貸款,可相當于投標價格的10%.業主由此產生的費用或存款按條款二十八計算。
(二)在基本標書之外還可提出供選擇的方案。為了在評標中把供選擇的方案考慮在內,每一方案應伴有價格細目表,說明與提交給業主的基本投標價格相比投標者估計會增加或減少的費用。將對基本報價給予比較、評估。評價最低的投標者的供選擇方案將得到考慮。如果供選擇方案是業主可接受的,將寫入合同。未標價或未提供足夠細節的供選擇方案不予接受。
(三)供選擇的技術方案應伴有供全面評價的必要信息,包括設計計算、圖紙、方法及原技術規范中未涉及的材料、工藝的規格,以及供選擇方案的標價細目表和供選擇方案的合同價格。
(四)只有對那些在基本報價基礎上提供另外的財務、經濟和技術好處的供選擇方案,業主才在評標中給予考慮。
十六、標前會議
(一)建議投標者或其正式代表參加于年月日時在舉行的標前會議。
(二)會議旨在回答可能提出的問題,并使投標者有機會檢查現場的情況。
(三)投標者書面或通過電傳、電報提出的問題要求在會議前一周到達a公司。
(四)會議記錄,包括提出的問題及答復的文本將迅速提供給與會者和全體索取了投標文件的具有資格的投標者。
(五)如果根據標前會議,要對條款六(一)所列投標文件進行修改,應由業主或其代理人a公司通過發行條款八規定的附錄來進行,而不能通過標準會議記錄來進行。
十七、標書格式和簽字
(一)投標者應準備條款十(一)規定的標書的一個原本和兩個副本,并分別注明“原本”和“副本”。如果兩者之間有不同,以原本為準。
(二)標書原本和兩個副本應打字或用不能抹掉的墨水書就,并由一名或多名有權責成投標者遵合同的人士簽字。與標書一起應有一份書面委托書用以證明授權。寫有條目和修訂內容的每一頁標書都要有在標書上簽字人士的縮寫簽名。
(三)全套標書不應有改動、行間書寫或涂沫的地方,除非按議程的指示或為改正投標者的錯誤,但這種情況下改正的地方應有在標書上簽字人士的縮寫簽名。
(四)每位投標者只能提交一份標書,不包括按條款十五提交的供選擇方案。投標者對一個合同只能投一次標。
十八、標書封緘和標記
(一)投標者應把標書原本和兩個副本分別各裝入一個內信封和一個外信封,且在信封上注明“原本”、“副本”。
(二)(1)內外信封均應注明以下地址:
(a公司地址)
(2)注明以下事項:
為建設合同工程投標項目
請勿在年月日時前打開情況下不用打開即可退回投標者。而外信封上不能有任何涉及投標者的信息。
(三)內信封上應寫明投標者姓名和地址,以便在標書誤期的情況下不用打開即可退回投標者。而外信封上不能有任何涉及投標者的信息。
(四)如果外信封未按規定注明有關事項。一旦標書被錯誤處置或提前打開,a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提前打開的標書將被業主或其代理人a公司拒絕,予以退回。
十九、提交標書最后期限
(一)標書應按上述地址在年月日時時之前寄至a公司。
(二)業主或其代理人可通過發布條款八規定的附錄延長提交標書的最后期限,但至少應在原期限前七天通過電傳或電報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標文件的具有資格的投標者。在此情況下,所有原期限下業主和投標者的權利義務順延至新期限結束。
二十、逾期標書
a公司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之后收到的標書都將不被打開,退回投標者。
二十一、標書修改和撤銷
(一)投標者在提交標書后可對其進行修改或予以撤銷,只要修改文件和撤標通知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送達a公司。
(二)投標者的修改文件或撤標通知應按有關提交標書條款的規定準備、封緘、標記和發出。撤標通知可以通過電傳、電報送達,但隨后應提交一份有簽名的確認件,且其郵戳上日期不能晚于提交標書最后期限。
(三)按條款二十四的規定,任何標書在最后期限后不能再進行修改。
(四)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和標書有標期滿之間的時間撤標將按條款十四的規定失去投標保證書。
開標和評標
二十二、開標
(一)業主或其代理a公司將于年月日時在辦公地點當著出席會議的投標者代表開標,參加開標的投標者代表應簽到。
(二)按條款二十一提交了撤標通知的標書將不再打開。業主或其代理人將檢查標書是否完整,是否提供了要求的投標保證書,文件是否簽字以及是否有條理。
(三)在開標時將宣布投標者姓名、投標價格及修訂、投標保證書、撤標通知(如果有)以及其他業主或其代理人認為適宜宣布的事項。
(四)業主或其代理人將根據自己的記錄準備開標會議記錄,并將盡快與評標報告一起遞交世界銀行。
二十三、過程保密
(一)在公開開標后,在向成功投標者授標前,有關對標書的檢查、解釋、評估及比較以及對授標的建議等信息不應讓投標者或其他與評標過程無關的人士知曉。
(二)如果投標者試圖在此過程中對業主施加影響,其投標將被拒絕。
二十四、對標書的解釋
為了幫助檢查、評價和比較標書,業主和a公司可要求投標者就其標書作出解釋,包括單位價格細目表。提出解釋要求和相應的回答均應是書面的,或通過電傳或電報進行。除非按條款二十六的規定,應要求對業主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數學計算錯誤進行更正,不得對價格或其他標書要素進行修改。
二十五、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一)在詳細的評標前,業主和a公司將判定每份標書是否符合投標文件的要求。
(二)符合要求的標書是符合投標文件的所有條件和規格,而沒有實質上的偏差或保留。實質偏差是指對工程的范圍、質量、管理有實質影響,或與投標文件不符,對合同中業主的權利和投標者的義務有實質性限制。糾正這樣的偏差或保留,將對其他提交符合要求的標書的投資者的競爭力有不公正的影響。
(三)不符合投標文件要求的標書將被業主和a公司拒絕。
二十六、改正錯誤
(一)被判定實際符合要求的標書,將由業主檢查是否有數學計算方面的錯誤,以下錯誤將由業主改正:
(1)當數字與文字表示的數額不同時,以文字表示為準,除非文中明確以數字表示為準;
(2)當單價和以單價乘以數量得到的總價不同時,以單價報價為準,除非業主認為單價存在嚴重錯誤,在這樣的情況下,以總價報價為準,改正單價錯誤。
(二)業主可按上述步驟對標書所列數額錯誤進行更正,如此更正得到投檔者的首肯,則對投標者有約束力。如果投標者認為更正的數額會給其造成困難,可撤標。不過撤標使投標者面臨失去投標保證書的危險。
二十七、換算成一種貨幣
投標價格指應按一定比例以不同貨幣向投標者支付的款額,為了評價和比較標書,業主可把不同貨幣表示的數額(不包括臨時費用,但包括加班費)以中國銀行開標日人民幣賣出價將其換算成人民幣。
二十八、評價和比較標書
(一)業主和a公司只評價和比較那些被判定符合投標文件要求的標書。只對基本報價進行評比,對評價最低的標書授予合同。
(二)在評標中,業主通過下列對報價的調整,確定每價標書的投標價格。
(1)按條款二十六改正錯誤;
(2)除去臨時費用和相關條款。如果發生臨時費用,計人工程量表中的偶發事件。應包括有競爭力的加班費用;
(3)換算成一種貨幣;
(4)按條款二十八(三),估加起動貸款費用;
(5)對在標書價格和上述調整中未得到反映的,其他數量變更、偏差或替代報價進行適當的調整。
(6)其他業主認為對執行合同、價格和支付有潛在巨大影響的因素,包括標書中不平衡、不現實的單價的作用。
(三)在評標中,每個投標者按條款十五(一)的規定要求的不同的起動貸款給業主造成的費用,按年貼息率9%計算,應加在投標者的投標價格上。
(四)業主和a公司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變更、偏差和替代報價的權利。超出投標文件要求的變更、偏差、替代報價和其他因素,或將給業主帶來非主動提出的利益的因素在評標中不予以考慮。
(五)在合同執行期內適用的價格調整條款在評標中不予以考慮。
(六)如果成功投標者的報價與工程師對合同工程所需實標費用的估計相差很遠,業主將要求成功投標者自己承擔費用,把按條款三十四條的履約保函增加,使業主能避免成功投標者今后在執行合同中因錯誤引起的損失。
二十九、國內投標者優惠
(一)國內投標者滿足以下條件,即在評標過程中有資格享受7.5%的優惠;
(1)在中國注冊;
(2)中國國民占有大部分所有權;
(3)不將超過50%的合同工程(按價格算)分包給外國投標者。
(二)國內及外國公司聯合或合資,只要滿足以下條件,有資格享受優惠:
(1)國內合伙人滿足以上述資格標準;
(2)根據安排,國內合伙人至少完成50%的合同工程(按價格算);
(3)沒有外方參與,在技術或金融方面國內合伙人沒有資格進行合同工程。
(三)實行優惠須遵守下列程序:
(1)在按條款二十八全面評標后,合乎要求的標書被分成下列幾組:
甲組:國內投標者的標書,滿足上述(一)的標準;和資投標者的標書,滿足上述(二)的標準;
乙組:其他投標者的標書。
(2)在進一步評估、比較中,相當于投標價格7.5%的數額(按條款二十八調整后)將加在b組標書的投標價格上。
授標
三十、授標標準
按條款三十一,業主和a公司將把合同交給標書符合投標文件的要求,且按條款二十八和二十九(如果適用)評價后價格最低的投標者,且該投標者有能力和資源來有效執行合同。業主和a公司不保證報價最低或任何標書將被接受。
三十一、業主的權利
盡管有條款三十,業主保留以下權利:接受或拒絕任何標書;在授標前任何時候取消招標,拒絕所有標書,且對因此受影響的投標者不負任何責任,也無義務告知投標者他的行為動機。
三十二、授標通知
(一)在業主規定的標書有效期結束前,業主將用電傳或電報(事后用掛號信書面確認)通知成功的投標者其標書已被接受掛號信(合同條款中稱作“接受證書”)中應明確業主在考慮工程建設、完成及維修等因素后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合同條款中稱作“投標額”)。
(二)授標通知構成合同的一部分。
(三)在成功投標者按條款三十四提交一份履約保函后,業主立即通知其他投標者他們的投標不成功。
三十三、簽訂合同
(一)在通知成功投標者后28天內,業主將寄去兩份投標文件提供的協議,雙方同意的規定已寫入。
(二)收到協議后28天內,成功投標者簽字、封緘使協議生效,把兩份都還給業主。業主簽字協議生效后,還給承包人一份。
三十四、履約保函
(一)在收到接受證書后28天內,成功投標者應按合同條款向業主提交一份保函,保證將執行合同。保函可以使用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也可使用其他業主接受的格式。
(二)如果成功投標者提交的是一份銀行保函,則保函應由一家當地銀行,或外國銀行通過一家當地代理行,或投標者認為業主可接受的一家外國銀行開具。
(三)如果保函采取債券方式,債券應由投標者認為業務主可接受的債券公司或保險公司發行。
(四)如果成功投標者未遵守條款三十三、三十四的要求,將構成充足理由使業主取消對其授標,投標者還將失去投標保證書。在此情況下,業主可向其次的評價最低的投標者授標。如果沒有其他投標者,可重新招標。
國際招標合同范本及其須知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經賣買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共同遵守: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裝運期:____________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__________經____至____________.
9.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須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__天在________到期。
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招標合同范本及其須知 篇3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簡稱“經理行”),以及貸款人若XX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為“銀行”)簽署。
鑒于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銀行工作日”指?同業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日。?銀行工作日指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3)“美元”或“$”指_____的合法貨幣。
(4)“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后一天開始就任何后續利息期而言,并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后第六個月最后一天終止的時期。
(7)“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為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為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10)“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并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11)“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占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占貸款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12)“利差”為1%。
(13)“票據”指證明任何銀行貸款的每一張本票,基本上按附錄2的格式。
(14)“參考銀行”指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銀行以及銀行在________________的總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時候的任何實體,該實體50%以上的公開發行的表決權股或其他通常有權選舉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門的股東權益,由借款人、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
(16)“終止日”指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7)“全部貸款承諾”指__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承諾與付款
2.1?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通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金數額貸款。
2.3?付款:代理行應立即以電傳或電報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應在付款日______________時間上午_______時,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向代理行提供與該行貸款承諾相等的資金金額,其方式或通過_______________銀行間清算系統結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_______________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存入其在________________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賬戶或通知各行已經因此指定的其他賬戶,代理行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在付款日將所收資金貸記入借款人根據第2.2條指定的賬戶。
第三條?還款
3.1?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________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于貸款的_____________分之一,但頭________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后一期為全部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余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________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第四條?利息
4.1?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每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最后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在內),年利相當于該利息期利差加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B)利息期內到期日為付息日的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則為該利息日所在的利息期內);以及
(C)在該到期日(如果該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開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者第4.3條規定的銀行同業拆放率的替代利率)。
4.3?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與各行進行實際可行的協商之后,在任何時候確定
(1)不可能確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
第五條?費用
5.1?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付款日和終止日中較早之日(但不包括該日在內)為止,從其后第3個月的該日起開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與終止日中較早之日。
5.2?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等于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代理費包括
(1)付款日和終止日兩者之中較早之日后的60天內,支付______________美元;和
(2)借款人在提款的周年日應付或應償還的任何金額尚未償還時,則按提款日每一周年支付________________美元。
第六條?稅款
第七條?付款;計算
7.1款項的支付
7.2?計算: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和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第八條?先決條件
8.1?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于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________時間下午________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文件,每份注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代理行所滿意:
(1)人證明書,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3的規定格式,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4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________________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________信箱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8.2?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于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文件:
(A)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________份票據,總額相當于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并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注明支付日期;以及
(B)一份經簽署的文本和經確認的文件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文件,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第九條?聲明與保證
9.1?聲明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聲明與保證如下:
(1)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并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2)借款人已經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并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3)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義務,并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4)批準貸款或為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并仍繼續有效。
(7)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據借款人所知,也沒有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8)除第10.6條但書所指的留置權類型,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于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是按照?地為良好的會計慣例普遍接受的原則,準備的和經常適用的,并且為_____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為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10)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來的綜合財務狀況或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11)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后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12)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并與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2?重復聲明與保證:第9.1條所規定的每一項聲明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的聲明與保證一樣。
第十條?約定事項
10.1?收入的利用:借款人應將貸款的收入用作。
10.2?政府許可:借款人應獲得并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實施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所有政府許可,和向政府部門進行的登記。
10.3?財務報表:
10.4?檢查權:借款人應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銀行能夠在任何合理時間審查其財產和記錄。
10.5?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于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二者而可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據義務的能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1)購買時在財產上設立的任何留置權僅僅作為支付財產購買價格的保證;
(2)在銀行交易的一般過程中產生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務;
(3)對于庫存設立的留置權,用以保證在最初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到期的債務,該項債務由出售庫存所得中付還。
10.7?_____:借款人應向財務狀況良好和有聲譽的_____人就類似經營中公司慣有的風險對其財產投保。
第十一條?違約事件
11.1?違約事件:如果發生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違約事件,或該違約事件正在繼續,代理行以及各行應行使第11.2條規定的補救方法。
(1)借款人未能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應付款項;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和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聲明或保證,被證明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準確、不完整的,或使人誤解的;
(4)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借款或提供信貸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事項或合同,在該合同中,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或保證人的子公司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5)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將
①被解散;
②沒有付清或不能付清到期債務;
③在破產程序中自愿開始破產清理案件,或根據影響債權人權利的任何類似法律,尋求任何其他補救措施的任何其他訴訟或審理程序;
④在破產程序中,對開始強迫破產清理案件或任何其他此類訴訟或審理程序,用答復或其他方式表示同意;
(6)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義務所必需的任何政府許可不再有效和繼續有效;
(7)多數貸款權銀行合理地認為,任何政府當局或法院所將采取的任何行動,對借款人以及子公司的狀況有不利影響,或對借款人履行其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能力有不利影響,如果這項行動在采取以后30天內沒有撤銷或撤銷的決定不再有效;
(8)借款人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絕大部分的財產,或不再經營其目前經營的全部或絕大部分的營業。
11.2?違約補救:如果發生任何違約事件并且違約事件正在進行,代理行根據多數貸款權銀行要求,可以采取以下補救措施并應通知借款人:
①宣布各行根據本合同應履行的義務終止;
②宣布在終止日之后到期的借款人應付的全部金額立即到期和應付,不需要等待,提示、要求付款、作成拒絕承兌證書或任何種類的通知,所有這些都已經借款人明示放棄。
11.3?抵消權:如果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金額到期未付,借款人授權各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根據抵消權、銀行留置權或反索權,對于任何時間在該行或其任何附屬銀行、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所占有的借款人任何幣值的資產提起訴訟,以全部償付其應支付給各行的金額。提起訴訟的任何銀行應立即就該行根據本條提起的訴訟通知代理行。
11.4?非排他性權利: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是累加的,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權力、_____或補救方法。
第十二條?適用、分配以及支付額的分攤
第十三條?代理行
13.1?代理行
(1)各行授權代理行代表該行實施本合同專門委托給委托行的權力及其他所有合理的附加權力。代理行和各行之間的關系僅為代理人和本人的關系,而決不能將代理行視為任何銀行的信托受托人,或對代理人規定本合同明示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義務。
(2)無論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職員、雇員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對下列事項承擔任何責任:
(i)借款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
(ii)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保證或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的真實性;
(iii)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性。
(4)各行已對借款人進行了有關貸款的資信情況的調查和評估,并確定作出這項貸款是適當和謹慎的。除本合同明確規定以外,代理行沒有責任向任何銀行提供與借款人有關的信用或其他情報,不論這些情報是在撥付貸款之前或之后得到的。
(5)代理行應立即
(i)向各行傳送其收到借款人給各行或要求各行采取某項行動的每份通知或其他文件;
(ii)在收到第7.1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每家銀行;
(iii)在收到第7.2條的所有文件時通知各行;
(iV)將收到的各銀行的全部票據轉交該行;以及
(V)將根據第6.1條遞交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轉交各行。代理行應盡快將根據第8.1條和8.2條收到的文件副本轉交各行。
(6)代理行沒有責任詢問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但是,代理行應立即向各行通知其作為代理行收到的關于違約事件的通知,或由于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于兩者而構成違約的事件。
(7)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代理行沒有義務向任何銀行說明由于它或它的附屬機構貸款而收到的金額或其利潤,代理行及其附屬機構得向借款人貸款,接受借款人存款,并一般地與借款人進行各種經營活動,如同不是代理行一樣。
(8)根據本合同,代理行可將各行視為為所有目的而提交給該行的票據持有人,除非或直到向代理行通知轉讓或讓與。任何票據持有人的任何請求、許可或同意應是決定性的,并對任何后手持有人有拘束力。
13.2?償付的約定事項
13.3?代理人未收到的資金
(1)除非在本合同的付款到期日之前代理行已經收到借款人的書面通知,借款人在該日不打算全部支付,否則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經支付,并據此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必)在該支付日向各行提供與該行推定應支付部分相等的金額。如果借款人事實上并未支付代理行,一經各行要求,應立即償付代理行提供的金額,連同從支付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償付之日(不包括該日在內)每日的利息。由代理行確定的年利率是代理行提供的倫敦同業銀行市場的該日美元存款的隔日利率。
第十四條?補償
14.1?開辦費
14.2?修改和強制執行費用
借款人應即以美元補償代理行和各行由于
(1)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談判、準備或履行
(2)任何違約事件,或
(3)保持或執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任何權利,或與之有關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用。
14.3?其他費用
如果借款人
(1)在發出第2.2條所指的通知后,沒有在規定執行各項條件之時或之前執行第8條規定的各項條件,或用其他方式不履行其根據第2.2條不可撤銷的承諾;
(2)到期應付而未付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應付金額,或者;
(3)不是在支付利息日,支付任何貸款的本金,借款人應以美元立即向各行支付所有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差損失或清償的費用,或使用獲得的存款進行貸放的費用,以撥付過期的金額或在作出支付的利息期內撥付該項貸款(視具體情況而定)。
14.4?增加的費用
(1)任何稅款的征收或變更,但不是
(i)以該銀行或其貸款分行凈所得計算并由該行總行或貸款分行所在地征收的任何稅款,以及
(ii)第6.1條所指的任何稅款的征收或變更,或者
第十五條?一般條款
15.1?法律的選擇?本合同受________________法律的管轄,并據此釋義和解釋。
15.2?管轄權
15.3?貨款貨幣
15.4?票據的替換?由于票據丟失、被竊、被毀或殘缺不全,以及
(1)在丟失、被竊、或被毀的情況下,借款人收到他可以合理地滿意的補償或擔保(除非票據持有人是公認可靠的金融機構,則持有人自身關于補償的協議應被認為是令人滿意的);或者
(2)如果票據殘缺不全,則在向借款人出示該殘損票據時,借款人應自付費用簽署并遞交一份新的票據,注明支付日期和相同的本金金額以代替殘損票據。
15.7?變更?本合同只能由當事人書面簽字的文件變更。
15.8?轉讓
(1)本合同對借款人、代理行和各行及其各自繼承者和受讓人的利益有約束力。但是,如果代理行以及所有銀行沒有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能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
15.9?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決定?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每一決定,在沒有明顯錯誤時,應是最終的,對當事人有約束力。
15.10?繼續有效?借款人在第6.1條、6.2條和14條項下的義務,在償還貸款、取消票據及終止銀行和代理行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仍然有效。
15.14?術語的統一性:本合同包括關于標的事項的當事人之間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所有口頭陳述和以前的書面文件。
雙方于合同開端所述日期在________________正式簽署和交付本合同,以資證明。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代理行):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管理行):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行貸款承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承諾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附錄:
1.地址表。
2.本票格式。
3.借款人證明書格式。
4.借款人律師意見書。
5.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當地律師意見書。
6.代理行及各行特聘的?律師意見書。
7.代理行的傳票接受格式。
解釋與分析
(一)概述
國際借貸是指發生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當事人之間的借貸行為。國際借貸的基本方式有兩種:國際貸款和發行國際債券。而本書中所涉及的主要是國際貸款。國際貸款按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依主體不同可分為官方貸款和民間貸款,依貸款期限長短,可分為長、中、短期的國際貸款,而依有無擔保又可分為有擔保的和無擔保的國際貸款,等等。
(二)國際貸款合同的訂立程序
--簡介如下:
(1)授權程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擬進行借貸時,應經有關機構核準的程序,它包括內部核準和外部核準。如在我國根據法律的規定,我國的企業、公司簽訂國際貸款合同時首先要由其內部有權機構作出決議,即內部核準,其次要報經政府有關機構批準,這是外部核準。
(2)簽字是當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達成協議,雙方在合同文本上簽字,而在簽字程序中,合同的簽字地點往往會決定該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因此,雙方當事人都要考慮到這一點。
(3)國際貸款合同的生效多有兩種情況:即簽訂合同后需等一定條件滿足后生效和雙方約定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的生效問題是一個重要的比較實際的問題,雙方當事人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經協商后加以明確。
而對于銀團貸款合同來說,是越來越多地被采用的形式,這也是由于國際貸款數額往往很大,風險也大,獨家銀行很難有此能力所致。因為這種形式要牽涉到許多銀行,所以其合同訂立程序也就有所不同,其程序主要是:
(1)選擇牽頭銀行,即借款人選定牽頭銀行后,交給其委托書,以便牽頭銀行據此安排貸款,這種委托書要明確這只是一種商業建議,而非正式要約,因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牽頭銀行接受委托后,就征求其他銀行以便其參加到該國際借款行為中來。
(3)牽頭銀行把愿意參加貸款的銀行召集起來,組成經理集團,以便簽訂國際貸款合同,而以后的操作程序就與前面一般的國際貸款合同的簽訂程序相同了。
(三)主要條款介紹:
1.貸款的金額與貨幣?這是貸款合同首先必須明確的問題。尤其要注意有些國家的金融機構對本國銀行向外國政府、銀行或企業提供的借款有一些數額限制,如日本、瑞士等國。在此條件下,雙方可根據能力及需要協商確定貸款的貨幣及金額。
2.貸款的使用?關于貸款的使用方式合同中一般以列舉方式列出。一般來說,由于貨幣是可替代物,很難保證貸款不直接或間接地被用于其他目的,所以這一條款往往是靠借款人的信譽來保證的。當然各國的法律一般也不加以限制,但多數國家都規定貸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否則貸款合同無效。
3.貸款的提取?這是要求貸款方履行的重要條款,其中重點在于提款通知和提取貸款。前者通常都規定借款方提取任何一筆款項時都要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方。并且通知中要包括提款的日期、數額、銀行賬戶等內容。而后者主要涉及提款地點,在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提款地點一般都規定在貸款使用貨幣的所屬國。這樣做,既利于貸款人發放貸款,還可避免有些國家要求貸款人必須以當地貨幣發放貸款的法律規定。
4.貸款的償還?一般國際貸款的償還方式主要有:
(1)到期一次償還,用于那些貸款期限較短,數額不大的貸款;
(2)分次等額償還,并且規定期間,在此期間只付利息,期滿后償還本金;
(3)逐年等額償還,這種方式無寬限期的規定,從第一年就開始償還本金。一般來說第二種方式在中、長期貸款用得較多。
5.貸款的利率?國際貸款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兩種,前者多為短期貸款所采用,而中、長期貸款因期限長,且市場利率變化多,所以多采用浮動利率。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協商確定隔多長時間就根據市場利率變化情況調整一下貸款利率。
6.陳述與保證?該條款是指借款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對承擔合同義務的合法有效性及與借款有關事實作如實說明并保證其真實性。實踐中,這一條款是貸款人決定是否給予貸款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這類條款主要有兩方面內容:
一是關于借款人的法律事項的陳述,主要說明借款人的法律地位,簽訂合同的權利,官方已同意以及合同是有法律約束力并可執行的等等。
二是關于借款人的財務和商務狀況的陳述及保證。這主要通過借款人對其賬目沒有重大負債以及無重大違約等情況來體現。
7.約定事項?這一部分條款的范圍比較廣泛,目的也不同,但一般來說,都是貸款人為保證資金的安全而設置的。約定事項主要包括:
(1)消極擔保條款,即借款人向貸款人保證他不做該條款所列的事項。訂立這一條款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借款人以其資產為另一債權人設定物權擔保,而且這樣也可間接限制借款人舉措新債。
(2)平等地位條款或稱平等比例條例,是借款人承諾使貸款人與其他無擔保物權的債權人處于相同的地位,根據平等的原則按比例受償。這一條款往往與消極擔保條款同時使用。這兩個條款都是為了維護原貸款人的地位,不致為新貸款的出現而遭歧視。
(3)關于財務方面的約定事項。其作用是監督和指導借款人的財務活動,這一條款主要包括:借款人必須提供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信息,借款人應保持最低資產凈值,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具體比例,以及在其他方面如股息分發、資本使用等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