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精選3篇)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 篇1
各位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法律常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后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為。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了,誰違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么,什么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主義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
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㈢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今天在坐的都小學生,也就是說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有一定的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那么,有些同學們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了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說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生在20xx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該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學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鳳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己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后該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這也是發生在20xx年的一個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周歲,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吧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后就經常到網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網吧和游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么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某中學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前要方某給他錢,并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后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余元,其中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約,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個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到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但
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炮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但是這也是違法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況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不管在任何時候,都不要到那種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向同學們講一講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怎么辦?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制定的,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當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武器來保護自己,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之規定:一方面,指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㈠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后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尊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㈡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我濟于事的。 ㈢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到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㈣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講的,還必須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應該采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撥打110報警。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采取正確的途徑解決。例如前面所舉案例中的方某,他當時就沒有通過正當的途徑保護自己,如果他被劉某第一次搶劫時,立即向父母或老師報告,就不會三番五次地被劉某搶劫。
我再給同學們講另一種自我保護的特殊情況,這也是我們在平時的辦案當中常常遇到的情況。如:學生蔣某假期與鄰居李某及張的幾個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蔣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車出去玩,在出租車上,蔣某聽李及朋友說:等一下要將那人的手機搶來,另外還要搜一下他身上看有沒有錢,蔣某聽了這話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搶劫,他有點想不去但礙于朋友情面,他跟著去了搶劫現場,實話搶劫時,
蔣某站在邊上看,李某叫蔣幫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蔣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將搜到的錢全部交給李某,案發后,由于受害人及時報案,公安機關很快將李某及朋友還有蔣某一并抓獲,蔣某歸案后一直辯解說他并不想搶別人的錢,他覺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規定:幫助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強行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蔣某最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所以以后我們的同學們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要敢于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我們要緊信邪不壓正的道理,干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以上我給同學們講述了違法犯罪的一點基本知識和何加強自我防范方面的問題,我所講的只是給同學們起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同學們要真正做到遠離違法犯罪,健康成長,還要靠同學們自覺刻苦地學習文化、科學、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謝謝大家。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 篇2
同學們:
今天受我們學校之邀,到這里與你們談一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事。當我看到這個花園般的校園,干凈明亮的教室,還有你們一張張充滿青春朝氣的臉,我也覺得年輕了許多,渾身洋溢著青春的朝氣。但同時,我的心情也是沉重的,因為當我面對你們的時候,我也想到那些在高墻內失去了人身自由的孩子,他們現在不能在這里享受自由的陽光,不能在操場上自由的奔跑,不能坐在這里細心聆聽老師的教誨。他們就是因為未能規范自己的行為,要么失學,要么接受政府管教,他們已經沒有時間和條件像你們一樣接受正常的教育,正常地學習,他們因為一時的沖動或無知觸犯法律,他們必須為自己的違法和犯罪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我希望你們能引以為戒,規范自己的行為,確保自己能夠健康成長。那作為一名學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面對復雜的社會,如何能夠做到遵紀守法呢?下面我給大家提供一個思路,希望能夠對你們有所啟發:
一、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學生。
什么是遵紀守法?這個問題說起來容易,真正做起來還是有難度的。遵紀守法要求作為學生除了守法外還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聽老師的話,聽家長的話。在你們走上社會、參加工作以后,你們要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單位的規章制度,否則,任何單位都無法保障一個正常的工作秩序,社會也不會有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沒有章法,任何人的權利都無法得到保障。
怎么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作為學生,生活的圈子本來就不大,遇到的事情也不會太復雜。當自己想做非正常的事的時候,建議你先想想能不能做?自己先在心里給一個初步的判斷。如果你還不是很清楚,我告訴你一個辦法:㈠先和你的好朋友商量一下,聽聽朋友的意見。因為每個人的成長與學識不同,判斷問題的能力也不同。如果還不能確定,㈡去學校問問老師,回家問問家長。我告訴你們,在你們這個年齡,老師和家長是你們最值得信賴的人,可能也是你們最討厭的人,那是因為他們管束著你們,使你們不能盡情地玩、不能舒服地睡懶覺,還催促你們去做你們并不喜歡的東西。但你們要知道,老師和家長在任何時候都不會把你們往邪路上引,因為你們是他們的希望和未來。任何人都崇尚美好的未來。我自己也有過花季的年齡,也經過你們的這個階段。那個時候,我最討厭的就是家長和老師。當時,我感覺沒有他們我的生活才是快樂和豐富多彩的,但幾十年過來,我現在的感覺,這個世界上給我最親、最近的就是家長和老師,我從內心感謝他們,在行為上報答他們。沒有他們的管束和悉心照顧,我也難以成為一個自食其力、對社會有用的人。
那什么是法?也就是說法律是什么?法律的定義非常拗口,也不好懂。下面我給你們解釋一下:法律是規范人的行為的準則。即法律告訴我們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做了不能做事有什么不利的后果。下面說個案例:
藥家鑫,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20xx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張妙)后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后被公安機關釋放。20xx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xx年1月1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了公訴。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5月20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藥家鑫案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20xx年6月7日上午,藥家鑫被執行死刑。
這里大家思考一下四個問題:
1、這是一個什么性質案件?
這是一個刑事案件,為什么說是刑事案件?因為案件當事人已經觸犯了刑法,就受到刑罰處罰。這里有一個轉化的過程,本來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藥家鑫未必觸犯刑律,應該是民事案件。但事故發生后,藥家鑫的殺人行為就是犯罪行為了。我們國家在處理民事與刑事案件時,采取先刑后民的原則。即如果一個的行為既違反了民事法律,又觸犯了刑律,就是要先處理刑事案件,后處理民事案件。區別民事與刑事案件的方法:民事要錢,刑事要命。
2、事故發生后,正確的處理方法是什么?
維持現場,盡快送附近醫院或者打120急救電話,對傷者進行求助。同時,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3、藥家鑫在整個過程中的行為都觸犯了哪些法律?
撞人:主觀是過失。違反了交通法規,根據受害人張妙的傷勢分三種情況,如果是輕微傷或者輕傷,構成交通違法,進行民事賠償即可;如果是重傷或死亡,構成犯罪,則要負刑事責任。但因為是過失犯罪,在處罰上與故意犯罪相比輕很多。
殺人:主觀是故意。觸犯《刑法》第232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
所謂刑事責任年齡,就是指對犯罪后果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 16 周歲的人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刑法》第14條規定,已滿 14 周歲不滿 16 的人犯①故意殺人、②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③、④搶劫、④販毒、⑤放火、⑥爆炸、⑦投毒罪 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這個案件中,藥家鑫不存在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二、遇到不法侵害時,我們應該怎么做?怎么區分打架還手與正當防衛?
為說明這個問題,我先說一個案例:
李某在某市場以賣水果為生。20xx年1月15日,李某守在水果攤前賣水果。王某要買水果,于是過來詢問價格,感覺價格合適并買了5斤水果。傍晚王某來到李某的攤位前,說是因為水果不好吃想退掉已買的水果,李某不同意。于是王某拿起水果扔向李某,李某隨即躲閃沒有打到李某。王某因為水果沒有打到李某,更加憤怒,于是上去朝李某的臉部打了兩拳,因李某長得瘦小,王某長得高大,不敢還手,還是躲閃。王某于是上去掐住李某的脖子朝其腹部用腳猛踢。李某想跑,王某拽住他繼續毆打。李某情急之下拿起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王某腹部刺去,王某倒地。李某撥打了110與120,王某經鑒定構成重傷。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李某在遭到王某的不法侵害時,一度采取了克制與躲避的態度。后為避免自己的人身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被迫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王某刺傷。李某將王某刺傷后沒有繼續刺傷王某,而是撥打了110與120。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其防衛程度與不法侵害的性質與程度相適應,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不負刑事責任。
解析:刑法關于正當防衛的規定及其意義
《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①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②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③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④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正當防衛行為的概念來看,其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目的的正當性表明正當防衛不是違法侵害,它具有正當防衛的性質,是一種有限度的防衛行為。刑法之所以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在于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震懾犯罪分子。正當防衛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衛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而且是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的法律武器。
三、學生面對校園內外的惡少,如何保護自己?
現在中小學校園周圍出現“惡少”這樣一種現象,“惡少”往往是一些不能完成學業的流生,或是厭學、逃學的在籍生,平時十分無聊,強欺弱,大欺小,往往存在追求刺激的心理,用別人的痛苦換取自己的快樂。這種在中學生周圍欺負他人,劫取錢財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屢發現,有不少中小學生被“惡少”侵襲,更多的學生惟恐日后遇上“惡少”的糾纏和欺負而心有余悸。
如何對付這種“惡少”呢?
我給同學們介紹幾種辦法:
1、遇到這種人,你要大膽地回應他,以自己的正氣去壓住那邪氣。與他們講話要大聲,盡可能讓其他同學或人聽見,這樣,他們可能會立即收斂并停止對你們的威脅。記住千萬不要膽小,軟弱在此是一文不值。
因為他們一是做賊心虛;二是怕老師或其他知道。同學們并不是他膽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膽小怕事,他覺得你不敢對抗他,不敢聲張、不敢告訴老師,給了錢、物以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負,其實他們心里虛得很,只要到學校來讀書的,沒有不怕老師的學生。
有個現象可以說明這一點,那就是學校里的班干、“三好學生”就很少遇到這種威脅,因為“要錢物”的學生來學校讀書都知道,這些學生和老師關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師說的。
2、遠離班里和學校里的“壞孩子”,更不能與出了名的“壞孩子”交朋友。“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
3、上學、放學或者課間,盡量不要一個人外出,盡可能地結伴而行,特別是女生。
4、不與校外的同齡人一塊玩。一般情況下,如果校外的孩子找你們玩,你可以想想,他為什么不讀書?上課的時間,他為什么能跑到外面去玩?這種孩子一般都不是好孩子。當然也有特別的例外情況。
5、當你遇到威脅時,先要拒絕和不認識的人搭話;你不與他搭話,他們就不知道你是與誰出來,也不知道有沒人接你回家?他們就不敢輕易對你們動手。
6、當你一個人遇到幾個人對你威脅時,不要輕易與他們動手,畢竟寡不敵眾,伺機盡快離開是最好的辦法。
7、如你被強行欄下,要義正辭嚴說我沒有錢,同時找機會迅速離開;如果再不讓你走,我就報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搶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四、電腦、手機對學生學習與生活習慣的負面影響,如何避免?
我這里所說的電腦、手機不是指用電腦、手機去學習去工作,而是指癡迷、沉迷于電腦、手機游戲。現在社會上出現了很多網吧,據調查,在我國網吧中,18 歲以下未成年人占總人數 16.4%,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人中,約有 244 萬人上網成癮者,他們終日沉溺于網絡世界,正常的生活、學習、工作受到影響,這已成為困擾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問題。但有的同學就是喜歡去那里,因為新鮮好玩,為了玩游戲,有的同學忘了回家吃飯,有的忘了完成作業,有的影響成績,可以說沉迷電腦游戲給我們成長帶來很大負面影響,干擾了我們正常的學習和生活,讓老師和家長擔憂。
有的同學為了玩游戲,花光家長給的零用錢,甚至發展到中午不吃飯,省錢下網吧,有還采取不正當手段和方法,或瞞著家長從家里拿,或者借口學校收某某費用變相索要,更為惡劣的向低年級學生索要,如果你已做過了上述的行為,那就離壞孩子不遠了,走上社會以后,你進看守所的概率要比其他人大得多。
同學們!……知法、守法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為了自己的未來,為能夠快樂、健康地成長為一個有益于社會的人,去學法、懂法,讓我們每一個人都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 篇3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學法、守法》,在這社會大家庭里,我們每個人如何約束自己、規范自己的行為呢?那就是共和國華麗雄偉的大廈下一座堅實、永恒不變的根基——“法”。它使我們每個人明確是非的界限,而這也是共和國公民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
回首新中國跨越半個世紀的發展歷程,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建立了新中國,制定了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成文憲法。從此,無數中國人開始認識法律、關心法律。以鄧小&平為核心第二代領導集體確定了發展社會主義、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為開創普法工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以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并將這一方略載入國家根本。去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庫》的出版發行反映了我國法制建設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實施依法治國的進程。
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點內容。當前,隨著信息領域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互聯網作為開放式傳播和交流工具,作為一種新興的傳播媒體,正在日益成為一個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設的新陣地。在互聯網的普及過程中,有一個現象值得關注,這就是網吧問題。
網吧的確有效地把網絡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隨著互聯網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網吧的負面效應也日益呈現,尤其是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引起了社會的焦慮。一些網吧的無序發展和惟利是圖,衍生出暴力游戲、沉溺聊天、淫穢色情三個公害,成為“電子海洛因”,從而引發出學生分心、家長傷心、教師煩心、社會擔心的負面憂患。不良網絡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勝枚舉,在此不一一例舉。
未成年人違規上網是學校、家長、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為了優化青少年成長的環境,國務院通過了《互聯網服務營業所管理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網吧、電腦休閑屋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同時還應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違者將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整頓直到吊銷經營許可證。政府加強管理,用強制性的法律措施來維護網絡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對于我們青少年來說,應該吸取網絡危害的教訓,克己自律,按照《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規定做到文明上網,正確對待互聯網上的各種信息,自覺抵制、摒棄其中的糟粕。
同學們:讓我們從文明上網開始,不斷加強我們的法制意識,抵制不良誘惑。作為每一個新世紀的青年人,應該努力學習科學知識,為報效祖國、施展抱負打下良好的基礎。“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從頭越,蒼山如海,殘陽如血。”
我的講話完了,謝謝!
青少年法制教育發言稿篇03
各位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法律常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后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為。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了,誰違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么,什么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主義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征:
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㈢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今天在坐的都小學生,也就是說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有一定的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那么,有些同學們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里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了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在這里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說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生在20xx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該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學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鳳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己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后該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這也是發生在20xx年的一個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周歲,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吧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后就經常到網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網吧和游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么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某中學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前要方某給他錢,并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后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余元,其中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約,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個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到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但
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炮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但是這也是違法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況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不管在任何時候,都不要到那種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向同學們講一講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怎么辦?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制定的,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當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武器來保護自己,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之規定:一方面,指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㈠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后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尊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㈡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我濟于事的。 ㈢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到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㈣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講的,還必須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應該采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撥打110報警。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采取正確的途徑解決。例如前面所舉案例中的方某,他當時就沒有通過正當的途徑保護自己,如果他被劉某第一次搶劫時,立即向父母或老師報告,就不會三番五次地被劉某搶劫。
我再給同學們講另一種自我保護的特殊情況,這也是我們在平時的辦案當中常常遇到的情況。如:學生蔣某假期與鄰居李某及張的幾個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蔣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車出去玩,在出租車上,蔣某聽李及朋友說:等一下要將那人的手機搶來,另外還要搜一下他身上看有沒有錢,蔣某聽了這話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搶劫,他有點想不去但礙于朋友情面,他跟著去了搶劫現場,實話搶劫時,
蔣某站在邊上看,李某叫蔣幫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蔣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將搜到的錢全部交給李某,案發后,由于受害人及時報案,公安機關很快將李某及朋友還有蔣某一并抓獲,蔣某歸案后一直辯解說他并不想搶別人的錢,他覺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規定:幫助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強行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蔣某最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所以以后我們的同學們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要敢于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我們要緊信邪不壓正的道理,干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以上我給同學們講述了違法犯罪的一點基本知識和何加強自我防范方面的問題,我所講的只是給同學們起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同學們要真正做到遠離違法犯罪,健康成長,還要靠同學們自覺刻苦地學習文化、科學、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