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如何提高溝通能力
網絡是公眾表達民意、實現監督的重要平臺,人民法院在魚龍混雜的網絡輿論環境下,既要堅持獨立、理性的審判原則,又要善于傾聽民意,促進司法公開,進而實現司法公正。
網絡是公眾表達民意、實現監督的重要平臺,在法院處理案件方面,網絡民意有時可有效促進案件的快速發展,使案件真相大白并得到公正解決,有利于公眾監督司法權的行使,防止司法腐敗。人民法院在魚龍混雜的網絡輿論環境下,既要堅持獨立、理性的審判原則,又要善于傾聽民意,促進司法公開,進而實現司法公正。
網絡民意影響司法審判,使司法審判遭遇信任危機,導致法律道德化、情緒化。網絡民意大多基于道德評判,陷入“不殺不足以泄民憤”的普遍思維中,首先關心的是合乎情理,而非合法與否。正如培根所說: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弄臟了水源。那么,法院該如何提高輿情應對能力,實現司法公正呢?
首先要嚴格規范司法人員及部門行為,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公檢法人員應進行嚴格處分,依法追究責任,防止司法人員通過非正義手段再造冤假錯案的悲劇,給司法正義抹上灰色印記。
二要健全民意溝通機制,通過官方微博或微信公眾平臺與民眾交流,從而構建有效的溝通模式。面對變幻莫測的網絡環境,司法部門應主動接受網民監督,這是推動司法公開、公正的動力。官微和微信公眾賬號是官民溝通的有力橋梁,在面臨輿情危機時,主動搶占輿論高點,以便在后續博弈中處于主動有力的地位。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陽光,傾聽民意關注民生,開展防范冤假錯案大討論,促進官民有效溝通。
三要加大司法信息公開力度和透明度,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的審理,更需開誠布公。自媒體時代司法審判更應與時俱進,注重司法過程的公正公開,除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及商業秘密等不便公開的信息以外,應盡可能主動公開案件內幕,讓公眾理性審視案件。
四要加強公眾對法律知識和法制素養的認知程度,進而獲取公眾認同感。
公眾在面對輿情案件時,往往會走向“感性大于理性”的循環區域,不能理智對待案件。因此,司法部門有必要向公眾普及專業知識,力證判決的合理性,避免因網絡民意的洪流而走向道德審判的尷尬局面。
五要建立健全網絡輿情預警和處置體系,提高輿情處理能力及效率。建立公共傳播戰略和新聞發言人制度,不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輿情培訓,提高司法部門的輿情應對能力和引導能力。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要善于利用多平臺、全媒體傳播。在面對司法輿情時,法院可利用紙媒、論壇、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多個傳媒平臺,從多方面來傳播自己,向公眾傳達聲音,構建良好網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