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工作表態發言稿
電就是不發威的老虎,在電力安全問題上,我們必須必須樹立人人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的意識。那么關于電力安全工作的發言需要說些什么內容才最精彩?下面就由第一范文網小編為你分享電力安全工作表態發言稿,歡迎欣賞。
電力安全工作表態發言稿篇【1】
各位領導、同志們、大家好!回顧過去、展望未來、在新的一年里,我們電力公司將繼續按照供電公司及各級領導的要求,緊緊圍繞“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安全工作。
第一,針對上一年度安全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劃分崗位職責、標準明了、程序清楚,同時細化
第二,在今年的安全管理工作中一定做到“嚴、細、實“,抓管理,重獎懲,勞動紀律實行重獎重罰、實施有效的獎懲機制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詳細的安全工作計劃、培訓計劃,落實好各種防范措施,保證年度安全工作的有序進行。
第三、進一步加強班組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各項管理,把落實“安全生產”作為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以反“三違”為重點,著重提高職工按程序、標準及安全防范措施工作的意識。堅決抓好現有各級人員培訓工作。為安全施工做好準備。
第四、在今年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方面、突出風險的動態管理,切實落實風險防范措施,積極組織對要害部位應急予案定期演練,提高公司整體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映能力、加強安監人員的監護力度、重點部位設專人監護,各施工點設專人加強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作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準施工,管理上嚴格把關,緊抓經濟效益的同時保障安全生產。
第五、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設備設施方面加強監管力度,安全工器具、電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等報驗率達到100%,堅決報廢不合格工具、設備設施、隨時加強現場抽查、嚴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針對公司的各種施工設備設施及車輛等超期使用情況、我們將嚴格按安全性要求進行嚴密細致的檢修、不合格的堅決不予使用。公司人員安全培訓合格率達到100%,堅決杜絕安全素質不合格人員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嚴堵事故的源頭,全面提高公司員工的整體素質,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加強勞動保護用品投入,按規定發放,確保施工中人身安全。
第六、加強公司的安全學習、培訓管理,繼續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會議,傳達上級文件、指示精神,查找隱患、分析不安全情況、制定好防范措施,層層落實到個人,及時堵塞漏洞,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我們堅信,同時我們也有信心,在新的一年里,在供電公司及各級領導的領導下,做好我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并以“零傷亡、零傷害、零事故”作為我們全年的工作目標,不斷加強和改進管理手段完善各種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切實加強現場安全的管理和監督,實現公司全年生產安全平穩運行,為公司的全面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謝謝大家
電力安全工作表態發言稿篇【2】
在電力生產中,生產者實現“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觀念轉變,是安全思想由強制性到自覺性的一次質的飛躍。
但是,要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轉變依然是不夠的,還必須由“我要安全”轉變到“我會安全”,才能夠從事故源頭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
電力生產是一門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而生產安全又是這一系統工程中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一般而言,電力生產事故有三類:一是“天災”,如雷電、大風、暴雨、施工爆破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發性。二是線路、設備、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隱蔽性。三是“人禍”,人為地違法、違規、違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絕大部分。而“人禍”又可分為三種表現形式:其一是對規章明知故犯,明知這樣做不符合要求,但圖一時方便或抱著僥幸心理的習慣性違章。其二是對規章似懂非懂,知其一,不知其二,工作中又恰好在其二中發生了問題。其三是對規章不懂裝懂,稀里糊涂,發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或恍然半悟。
顯而易見,工作人既是事故的制造者又是事故的受害者。但是,可以肯定地說,所有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工作人的主觀愿望。因此,“我要安全”也就僅僅是一種良好的主觀愿望,要真正取得確保電力生產安全這一客觀效果,就必須解決好“我會安全”這一根本。
大凡發生了事故后,總結時都不難得出:“安全基礎不牢,安全觀念淡薄,安全管理不善,技術素質不高,安全防護能力弱,習慣性違章”等諸多教訓的結論,都會把違章作業認為是事故的“病灶”,也提上了人們的議事日程。但深層次地去分析違章作業存在的原因,拿出切實可行的從源頭上杜絕違章作業的辦法來,是不是真正擺上了我們各級安全部門、管理者、生產人的辦事日程?
勿庸置疑,經過有電以來的生產實踐和血的教訓,總結提煉了一套有效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規章制度。各電力生產企業又結合實際根據不同生產時期制定了大量的具體保證措施,以及上級隨機性,針對性的電力安全生產的指示、通報、要求等。這些是確保電力生產安全的依據,且有唯一性。但是電力生產是一個錯綜復雜,千變萬化的過程,從事生產的人又是這個過程是否安全的決定因素。而人的認識水平,接收能力,工作姿態,經驗積累等等又各盡不同,要把所有確保電力生產的依據變為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職工的自覺行動,解決好“我會安全”的問題,應是從事電力生產安全的管理者,生產者長期的,艱巨的,復雜的課題。筆者認為:唯一的途徑就是學習--學習--再學習。
首先,要為我而學。安全既是電力生產本身的需要,更是從事生產職工的生存需要,安規技規既反應了電力生產安全的客觀規律,又是從事生產人的行為規范。因此,每一個從事電力生產的人,都應明白學習安全技能,既是企業的需要,更是自我的需要。這就需要“教條主義”、“本本主義”而不要“實用主義”、“形式主義”。把強制性與自覺性有機地結合起來不斷學習,反復學習。從個體到團隊都形成一個良好的學習安全技能的良好氛圍。并制定配套的學習激勵機制和考核辦法,點滴學習,日積月累,這樣不僅能夠對安規、技規等安全生產的內涵有了深刻的理解,就能在生產過程中運用自如。也只有人人成為安全明白人,才能事事做到安全人。
第二,要因人施訓。近些年來,職工隊伍生產技能、安全防護能力差,人才斷層等已達成了管理者的共識。把加強教育培訓也作為解決上述問題的有力措施。但各級抓各級的事,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真正形成有效的教育培訓鏈還是力度不夠。往往形成上級制定安全措施“一字一字地摳”,經逐級折扣后貫徹到生產中卻“一把一把地丟”。因此要把從事電力生產的各類人員分門別類,拉開梯次,有的放矢地逐級制定年度、月度培訓計劃,以“螞蟻啃骨頭”的精神,專人負責。充分利用班組站法定的每周一次安全學習和每天班前會進行。這樣每周解決一個難題消除一個不安全隱患,一年就能解決52個“會”和消除52個不安全隱患。每天學習一條技規、安規,一年就能學懂弄通200多條。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耳濡目染地強化人的意識,就能潛移默化地在職工隊伍中形成一道事故的防線。
第三,要善于糾偏,電力生產暴露問題和存在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是正常的,關鍵是要正視問題和善于做到“見于未萌,禁于未發”。有效的辦法就是邊生產邊整頓,發生問題及時整,安全順利定期整。明白“磨刀不誤砍柴工”和“溫習規程與包扎’傷口”’一樣重要的深刻道理。自己發生了事故多從自我找原因,不要“摔了跤總怪路不平”。把別人的事故當著自己的教訓來接受;把小問題當著大問題來解決;把帶有傾向性和危害性的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從真正意義上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根本方針。
“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需要漫長的過程,而“我要安全”到“我會安全”更需一個漫長而漸進的過程,甚至說是一個無終極的課題。筆者提出以上粗淺認識和解決途徑還遠遠不能解決“我會安全”的問題。此文主要是基于安全生產觀念上的一次完善和“拋磚引玉”,其目的是引發從事電力生產的職工圍繞“我會安全”進行深層次的思考和探索。
電力安全工作表態發言稿篇【3】
驚聞x人身事故,讓我深刻體會到了“安全無小事”的深刻教訓。電力事業是個充滿危險的工作,但只要掌握電力運行規律、時刻保持安全生產的警惕性,防微杜漸,認真對待每一次工作任務,是完全可以馴服“電老虎”的。我們手里的《安規》和種種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就是給這只兇惡的“電老虎”設計的層層牢籠和枷鎖。
這次事故,正是因為參與工作的人員對于已經“馴服”的“電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為多年不發威的“電老虎”就真的成為“病貓”了。根本沒有把電力系統運行維護工作的危險性看在眼里,這無異于擅自打開關押“電老虎”的牢籠和枷鎖,這只兇惡的“電老虎”當然不肯放過任何發威的機會。
通過對《會議紀要》的學習,我主要有以下幾點心得:
1、安全生產,不是口號
安全生產,這是我們電力工作者每時每刻都能聽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這不僅僅是個口號,更是我們工作的第一準則,是我們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險。忘記了這個準則,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電老虎”的籠子里。這也是造成“蚌埠5.12”事故的主要原因。這樣的態度,不出事故才是怪事。
2、服從指揮、聽從調度
如果沒有各項安全保障措施,電力工作的危險程度要遠遠大于戰爭。因為戰爭并不是每個人都會犧牲,而電力生產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過“電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沒有運籌帷幄、如果沒有靈活指揮、沒有各兵種、各單位協調配合,就要輸掉戰爭。電力工作也一樣,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為武器、如果沒有嚴格的指揮,松松散散、各自為戰、不服從指揮,就很有可能造成自傷、誤傷事故,甚至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同時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絕不亞于輸掉一場戰爭造成的后果。因此電力工作就要象軍隊那樣,紀律嚴明,指揮到位。“蚌埠5.12”事故就嚴重的存在組織不利、管理松散、現場混亂的情況,如此一來,怎能不吃敗仗?
3、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隨著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安全生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個人不遵守安全生產準則,后果可能是對別人造成傷害,這就是“謀殺”罪!也可能是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這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職守”罪。我們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兩票三制”,工作人員如果不能嚴格遵守,而是走走過場形式主義,就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就是威脅人身安全、國家財產,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簽名”、“未簽名”現象、也沒有嚴格執行工作間斷、轉移簽名制度,就是沒有把遵守工作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為了吸取“蚌埠5.12”事故的教訓,學習會議紀要的精神,我以后要嚴格要求自己,認真遵守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認真遵守“兩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決不麻痹大意,為了家庭的幸福、為了事業的繁榮,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寶貴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