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律師辯論(精選3篇)
關于律師辯論 篇1
律師辯論中的情感自控,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
一是克服職業變態
所謂職業變態,是指在職業活動的一些特點的影響下,在個性里出現的對完成活動與個性本身的心理結構有消極影響的心理變化。當活動同不斷出現的消極地影響人心理的種種事實聯系時,便產生職業上的變態。
律師辯論中的職業變態,其表現形式主要是過于自信、簡單、粗暴、易怒,不尊重法律和事實,不尊重他人。
職業變態會導致情感的失調和失控,是開展法庭辯論的障礙。因此,克服職業變態是律師辯論中情感自控的重要方面。
如何克服職業變態?主要的方法是:加強思想教育;講究職業道德;訓練和培養良好的心理品質(如謙虛、謹慎、忠誠、正直、無私等)。
二是用理智控制情感
在律師辯論中,任何不理智的言行都是感情失控的具體表面。用理智控制感情是律師情感自控的主要方法。
所謂理智是指與滿足求知欲、追求真理的思維活動及其內容相聯系的一種情感。它對合乎原則性、邏輯性的思維活動及其所導致的正確思想,產生肯定的情感;反之,則產生否定的情感。理智是在實踐中隨著思維活動的進行而發生、發展的,它對創造性的思維和實踐活動具有促進作用。
理智還是一種正確的思維與智慧相結合的心理品質。理智可以克服偏見,避免個人意氣用事;可以拓展思維,深化思維,消除因主觀、片面、經驗不足而造成的差錯;可以幫助律師對案件進行冷靜、客觀分析,使律師在辯論中作出正確的決策;可以適當調動律師的感情,激勵律師的良知、道義、職責,堅定律師的自信心。
三是適度地調動情感
律師辯論中的情感自控,除了思想品質、個性修養外,還有一些具體的方法。例如:
怎樣決定辯論感情基礎,如何正確地選用傳遞情感的語言表達方式等。
不帶感情色彩的法庭辯論,是不可能的,關鍵是帶何種感情,帶多帶少,如何表達。善于情感自控的律師,往往能夠根據辯論內容的需要,以及辯論參與者的相互關系和諸多心理因素,正確決定辯論過程中的情感基調,把握情感表達的時機與方式。一般地說,律師辯論的感情基調,應該以說服為主,語氣要莊重干和,用語要準確得當,情感不宜過分外露,不要刺激對方,有意造成情感上的對立。那種“攻其一點、不計其余”的辯論態度和方法是不足取的,實際上是情感失控的反映。
事實證明,誠懇、冷靜、沉著、穩健的情緒是律師辯論必需的。律師駕馭好自己的辯論情緒,對于提高辯論質量有很大幫助。
綜上所述,律師辯論是一種技巧性很強的語言表達活動,作為表達形式與方法的口才,客觀地存在于律師辯論之中。任何忽視和輕視口才的思想與作法,都不利于律師辯論的充分展開。
關于律師辯論 篇2
辯論口才的原則
辯論是訴訟的重要組成部分。除個別案件外,都有律師參加訴訟辯論。律師在訴訟中的地位又與其他訴訟參加人不同,有其特殊性。律師辯論口才除要遵循各種訴訟的基本原則外,還有其特有的原則。這些原則有:;
第一,實事求是原則。
實事求是,是我國黨和政府工作的基本思想路線和優良傳統之一。實事求是原則也是我國律師應遵守的基本原則之一。律師的辯論口才應遵守這一原則。實事求是原則,要求律師在辯論活動中,必須實事求是,以客觀存在的事實為根據,不偽造事實,不夸大事實,也不隱瞞或縮小事實。
第二,依法辯論原則。
依法辯論也是律師辯論口才應遵守的原則。它包含以下主要內容:(1)參加辯論是律師的權利,律師必須依法行使辯論權。(2)在辯論中律師必須依法履行一定的義務,凡是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的辯論義務,律師也要履行。(3)律師辯論中所作的分析,或者所提出的意見,都要符合法律規定,要有法律依據。
第三,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
該原則是指律師要維護受委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這一原則,當事人可以要求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律師也應當主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來實現的,其中辯論口才是一個主要方面。
第四,辯論平等原則。
該原則是律師進行辯護活動的準則。它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雙方當事人的辯論地位是平等。(2)雙方律師與雙方當事人的辯論地位是平等的,辯論的機會也是均等的。(3)雙方律師之間的辯論地位也是平等的。
第五,維護國家主權原則。
該原則是我國律師在涉外辯論中必須遵守的準則。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涉外訴訟中,中國律師可以擔任外國當事人的代理人。
在這種情況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與維護國家的主權利益是一致的。這里所講的外國當事人權益的合法性包括: (1)必須是受到我國國內法律所承認和保護的權益;(2)必須是受到經我國政府簽訂的國際條約所承認和保護的權益;(3)必須是受到我國政府認可的國際慣例所承認和保護的權益。我國律師在進行涉外辯論中符合以上三種情況,就是維護我國的主權。外國當事人不符合以上情況的利益,我國律師不應予以維護。
關于律師辯論 篇3
辯論口才的外部構成
辯論口才的外部構成,主要有語言(語音、用語)、態勢(神情、儀態)、心理(心理規律的具體應用)和其他(空間應用)等。
(1)語言
律師論辯的語言指的是有聲語言,即口語表達。律師要重視有聲語言的科學性和藝術性。科學性指的是口語的構成機制—-語言的運用規律。藝術性指的是口語的使用方式與技巧。前者是有聲語言所獨具的,后者有相當部分是有聲語言和書面語言所共同的。
①語音
從語體上分析,口語是“說的語言”。口語表達中盡管大量地伴隨著神情與動作,但是語音卻是口語表達的第一交際形式。作為口語表達的法庭論辯,理所當然地應重視對語音的研究和運用。
律師辯論是講究語音美的。良好的辯論內容與良好的語音形式和諧統一,會形成特殊力量,使辯論取得良好的效果。
法庭辯論的語音形式主要有音色、重音與語調、節奏等方面。
音色。任何一種口語表達,對它的物質材料—-—語音來說都有一個最低要求,那就是正確、清晰、悅耳。
律師辯論也不例外。漢語的語音與文字不是一對一的對等關系,因為地方區域不同,形成的語音差異(方言)在漢語中是普遍現象。為了避免造成聽眾聽覺上的混亂和誤解,律師辯論時要注意語音的發聲,力求做到正確清晰,并且盡可能悅耳動聽。
律師辯論要使用普通話,特別法庭辯論時,使用普通話有著重要作用。一個人自然狀態的音色有先天的因素,但是后天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將其改變。學習正確的發音方法,使音色優美動聽,可以大大增強語言表達力量。
重音與語調。語言是人們思想感情的表達工具。思想感情上的重點,在口語表達中,是語言聲音上的重音。如果沒有重音,思想感情的重點就無法通過口語形式表達出來。語調(語氣)也是表達各種不同思想感情的語音形式之一。正確、適當地運用重音和語調,可以增強語言的感情色彩,;形成語言在聽覺上的和諧悅耳,突出表達中心,起到強調和說服的作用。
律師辯論的是非、褒貶十分鮮明。正確、適當地運用語音的重音與語調技巧,對律師辯論會有很大幫助。 節奏。節奏也是口語表達技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口語表達有張有弛、有急有緩、有斷有連、有起有伏,對律師辯論來說十分重要。緩而不急,就會使聽眾一直處于松弛、抑制的狀態,注意力分散,提不起精神,從而影響表達效果。隨著思想感情的波瀾起伏做到有張有弛,張弛結合;根據表達的需要調節速度,做到有快有慢,快慢適度,快慢交替,是律師辯論口語表達的需要。
律師辯論中的口語表達還必須注意適當地運用停頓,注意口語的承接和繼續。停頓不僅僅是律師的需要,也是聽眾的需要。辯論過程中的口語停頓可以給聽者留下回味和思考的余地,為律師與聽眾之間的思想情感的交流提供一定的空間。在停頓中還要保持語勢的連貫,掌握適當的機會,進行承接和繼續。律師辯論是多種語言表達方式的綜合運用,有敘述、有議論、有批駁,有說明、有抒情,應根據不同的表達方式,選用不同的技巧,這正是律師辯論的語言技巧中所要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
②用語
律師辯論語言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口語語言的使用。律師辯論所使用的有聲語言,不僅有聲音(語音)而且有意義。關于這一點,律師辯論可以從講演和寫作中,學習和借鑒到不少東西。例如,如何用詞,怎樣修辭,怎樣運用敘述、議論、說明、抒情等語言,以及各種具體的語言技巧的運用(抑揚、開合、對比、幽默、誘導、詢問,歸謬、反證、襯托)等等。
總之,良好的語言表達對于律師辯論是非常重要的。我國目前律師辯論基本上處于照本宣科、平鋪直述、表達單調的狀況。究其原因,輕視技巧是其中之一。這就更進一步地說明學習并訓練口語表達技巧,對于提高律師辯論水平的重要性。
(2)態勢
現代科學表明,態勢語言和普通語言一樣,自成系統,并且能被理解。律師辯論的態勢語言包括儀表、
表情、目光、手勢等方面。律師論辯的司法性質決定了它的態勢語言的基調,應該是莊重、真誠和鮮明,不浮夸、不嘩眾取寵、不機械模仿、不隨意沖動。
①儀表
儀表是由形體、衣著、裝扮、神情、姿態等諸方面構成的。儀表美是聽眾與律師心理相容的重要因素之一,為成功的辯論準備了良好的開端。律師的儀表應該是莊重穩健的,而不是輕佻浮華的;應該是整潔大方的,而不是不修邊幅或者過度修飾的;應該是自然和諧的,而不是模仿做作的。
一個人的長相與形體是由天賦的。高矮、胖瘦、美丑都是客觀存在,律師不必為此憂慮或者故作掩飾。不過,如果律師能夠根據自己的形體、長相、身份、適當地選擇服飾,調整自己的舉止,對辯論會有好處。假如濃裝艷抹、奇裝異服出現在法庭上,后果將會不堪想象。律師辯論的儀表不僅僅表現在形體方面,而且更重要地表現在舉止、談吐、修養、氣質等方面。后者往往受理智的支配,可以人為地節制。加強道德、品質、氣度的修養是增加儀表美的重要手段。
②表情
法庭辯論的對立性較強。辯論內容或者與當事人的權益息息相關;或者是律師一種崇高的道義和法律責任使然。因此,法庭辯論總是帶有濃烈的感情色彩。盡管辯論場所要求律師高度的客觀和冷靜,但是在語言交鋒的同時總是伴隨著強烈的感情交鋒。
言為心聲。語言是表達思想感情的主要工具,但不是唯一的工具,除此之外,還有肌體的表情。表情是一種復雜的生理現象,它可以是不自覺的自然流露,也可以是自覺的在理智支配下的流露。利用表情增強辯論的說服力,或者考察對方的表情,捕捉比語言表露隱晦的、卻又是更真實的、更微妙的思想,有助于辯論的成功,也是律師掌握辯論態勢技巧的重要的內容之一。
③目光
在態勢語言中,目光是最具有說服力的。在法庭論辯中,眼睛的表情達意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有人稱目光是人類傳遞心靈信息的特殊語言。通過這扇“靈魂的窗戶”,律師可以掌握許多潛在信息,表達出豐富而多變的思想情感,以影響和感染聽眾,收到辯論的最佳效果。
正確地運用目光和眼神,可以消除心理對抗,溝通情感,獲得對方的理解與信任;可以表現大義凜然的氣度,使罪犯懾服;可以集中聽眾的注意力,協助語言創造出良好的辯論氣氛,增強辯論的感染力;可以洞察對方的心理,隨機應變,采取正確的辯論方法;可以掌握不斷出現的各種新信息,抓住“瞬息萬變”、“稍縱即逝,,的時機,修正辯論內容與辯論方法;可以喚醒聽眾的良知,擴大辯論的內涵,增加辯論的審美價值。
顯而易見,作為有聲語言的輔助手段——目光和眼神,對于律師的辯論來說,決不是可有可無的。不管你承認不承認,認識不認識它,它的重要作用總會體現出來。
④手勢
在態勢技巧中,手勢是特殊而重要的一種。律師辯論不是靜止不動的純粹的口頭發言。辯論時,隨著感情的起伏會產生一系列的形體動作,手勢是其中的一種。
有人把手勢稱做手勢語。聾啞人以此作為交流思想感情的主要工具,而正常人除了以語音作為表情達意的主要手段外,還要借助于手勢這個重要的輔助工具。
由于手勢具有具體、鮮明、形象和動作幅度較大等特點,使它在法庭辯論中發揮出一定的積極作用。
A、手勢可以強調辯論中需要突出的重點;
B、手勢可以調動辯論氣氛,打破呆板、單調、平淡的辯論局面;
C、手勢可以創造優美的形象,增強辯論的吸引力和說服力。
手勢具有一定的程式,形成自己獨有的體系。某種手勢具有某種含義,是社會約定俗成的。因此,手勢不僅能夠廣泛理解,而且被廣泛應用,具有一定的應用規律。
律師辯論中的手勢應用,要遵守以下幾個原則:
A、運用手勢要注意它們的規范化。要有助于辯論內容的表達;要易于聽眾接受和理解,不能任意創造發明。
B、運用手勢要恰當、準確、簡潔、有力、自然;不要過分,不要做作,不要浮夸。
C、運用手勢要和辯論環境協調一致。動作幅度不宜過大,力求做到自然和諧。